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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合肥市庐江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庐江的朋友们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报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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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庐江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奖励补助
(一)庐江县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由我县推荐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庐江县支持企业商标建设。对当年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文旅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庐江县支持文化中介机构组织演出。在我县区域内的剧场、剧院、体育馆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我县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等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庐江县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旅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0万元。
(五)庐江县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对文旅企业参加经文旅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所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六)庐江县支持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强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本区域内文旅企业参加县直以上单位(含县直)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工作培训班的,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培训费补贴合计不超过1万元。
(七)庐江县文旅产业贷款贴息。在庐江县内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且贷款用途用于文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以及具体的文化旅游项目,采取贴息办法奖扶,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若企业在县级以上政府或文旅主管部门已获得过此类政策支持的,我县给予已获贴息额度的50%的配套补贴。且单一企业县级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庐江县鼓励文化惠民演出。对本县区域内剧场、剧院、体育馆等演出场所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观众不少于500人)20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以20场为标准,每超出一场次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九)庐江县扶持民营院团发展。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1)庐江县对当年获“安徽省十大名团”称号的,给予每个民营院团5万元奖励;当年获合肥市优秀民营院团称号的,每个优秀民营院团给予3万元奖励;
(2)庐江县对本县民营院团创作演出的优秀剧目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庐江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对当年申报成功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或传承人,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
(十一)庐江县支持旅游饭店发展。对评定为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庐江县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当年成功获得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达标单位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庐江县支持品牌创建。由县文旅部门推荐,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重点镇)、特色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等在旅游行业认定的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同类市级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县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获得多级别多个品牌,仅以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十四)庐江县支持景区发展。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庐江县支持民宿建设。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被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六)庐江县支持县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工作。
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县级考核,取考核得分前10名进行奖补。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4名,各奖励5万元。县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庐江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附则
(一)本政策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不予审核奖励。
(三)本政策与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本政策明确外,县级不重复奖补。凡与此文件不一致的相关文件以此文件为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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