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根据《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对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对外合作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平台处:量子信息领域
成果处:人工智能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4.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境外或国外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合作单位不包含合肥地区,其中项目合作单位为境外或国外的,需有外籍人员参与。
责任处室:创发处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市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导出申报书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6月20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7月5日17:30。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2年7月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7月8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及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把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除外)。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着眼补齐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
(二)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三)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企业出卷、能者答卷、市场阅卷。
(四)坚持财政资金放大化。市财政资金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三)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境外或国外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合作单位不包含合肥地区,其中项目合作单位为境外或国外的,需要有外籍人员参与。
(五)生命健康专项: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需求,开展我市重大疾病、危重症、急重症、地方病、职业病、多学科交叉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以及新型高端医疗装备、新材料在临床诊治上的应用探索,推进主动健康的创新发展。
(六)结对共建专项:针对结对共建地区提出的技术需求,在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定向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对象:
(一)支持提出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二)生命健康专项:支持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三级及以上市属专科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属妇幼保健机构。
(三)结对共建专项:支持为结对共建地区定向合作攻关的本市企业,企业需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同时需有与共建地区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根据共建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凝练发来的项目推荐函实行定向申报。
四、揭榜条件:揭榜方为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审查。发布技术需求征集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单位为发榜方,提出的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与单位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量子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除外),明确产业领域、技术领域,以及技术指标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揭榜入库。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发榜,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发榜方对接,达成揭榜意向的项目纳入市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库(参加市“揭榜挂帅”活动、“双需对接”活动的项目,以及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申报项目直接入库),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三)评审推荐。对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答辩实施,材料评审与答辩分值权重分别占60%、40%。
(四)审定立项。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审定拟支持项目,经部门联审、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资金拨付。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对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
(六)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有关责任与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黑名单库,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