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2年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申报的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了2022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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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产业链、乡村振兴、平安芜湖、绿色发展等,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查、需求遴选、榜单凝练、榜单确认,现公开发布2022年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27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解决制约我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中的关键核心问题。(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发榜单位(项目需求单位)须与揭榜单位联合揭榜申报。申报单位针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的攻关解决方案,应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3.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全市重点产业链上的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始自2022年7月。
5.揭榜单位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研究内容开展研发。
6.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分阶段对每个立项项目按实投研发经费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请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通知发榜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发榜单位与合作的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联合申报,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排序推荐,于8月16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竞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将项目的评审得分、客观评价得分、载体推荐意见得分,综合形成项目最终得分,作为择优立项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1.《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发榜单位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