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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青年拔尖人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条件解读+程序好处+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6/10/30    浏览次数:21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的重要一环,聚焦有创新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覆盖理工农医、人文社科、产业技术等赛道。评价突出创新价值与实绩,看重省部级项目、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效益,产业专项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技术人才。选拔流程包含单位公示、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资格复审,省直八部门联合发文发证,实行年度考核,配套科研培养经费、学术交流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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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不断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建立与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制度相互衔接、上下贯通、梯次配备的人才培育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开展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是实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建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关键抓手。

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以科学精神、创新价值、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为主的人才评价导向,重点选拔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服务推动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和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突破性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拔尖人才,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储备优秀的后备人才力量。

第四条 紧扣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行常规选拔与专项选拔并行机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设立产业人才专项,匹配学科建设规划设立交叉学科领域等人才专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商有关部门动态优化调整各类人才专项设置。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重点选拔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技术精湛、创新能力突出、自觉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立志爱国奉献、扎根四川、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准则与职业道德操守,治学作风严谨务实,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敬业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其发展现状,并对其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科研素质良好,创新潜能大,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作出贡献;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我省产业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其他行业、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成就;

(六)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在管理岗位上,但仍长期坚持深耕一线,常态化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放宽到47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术技术工作。

曾入选过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主要实行按学科组织、总量控制、分类倾斜、动态调整的选拔机制。一般按国家学科目录划分的一级学科、专业选拔;每批次新增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名,根据全省学科发展和人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学科专业、人才专项的选拔人数。重点、优势、新兴、交叉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及人才专项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选拔。产业人才专项主要面向服务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发展的企业人才,按照产业领域类别分类选拔。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选拔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拔方案,组织实施选拔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其中,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的市(州)政府负责资格审查、推荐。各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对象工作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等审查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议)委员会,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议,按照选拔名额推荐产生评议通过人选。

(四)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评议通过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有效通过人选。

(五)审定公布。省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名单,颁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严守学术道德,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弘扬优良治学作风,主动普及科学知识,引领优良学风建设;

(二)聚力科技创新与技术应用,深耕专业领域攻关创新,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服务;

(三)发挥骨干支撑作用,带动学科领域提质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抓好人才培育,结对培养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夯实人才梯队;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管理期内须完成的体现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作用的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所在单位赋予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可按规定申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设立专门工作室和项目课题;

(三)在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有关人才计划(项目)时,给予重点支持倾斜。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期限为6年,起始时间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由用人单位牵头,围绕工作业绩、履职成效、作用发挥等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用人单位每年按程序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建立入选人员退出机制。在管理期内,依据不同情形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施退出管理:

(一)主动退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因个人原因在管理期内提出退出管理的,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主动退出办理。

(二)自然退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去世的,或工作调动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或因突发状况不适宜再继续履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职责工作的。

(三)取消入选资格。丧失或违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必备的思想政治素养、政治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或触犯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管理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凡存在上述情况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工作单位应及时提出,并由所在市(州)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主动退出、自然退出、退休或调离四川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相应待遇;取消入选资格的,取消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且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省直八部门应优先和重点支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承担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积极为其提供学习进修机会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其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提供科学研究、实践锻炼平台,为其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同时废止。原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考核工作按川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学术技术人才培育体系的前置储备项目,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梯队格局。新办法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面向中青年副高以上人才,设置差异化年龄标准,采用常规 + 专项选拔模式,向重点产业链、交叉学科倾斜。项目实行 6 年管理周期、年度考核、动态退出机制,配套科研经费、学术交流、重点人才项目推荐倾斜等支持,坚持实绩导向,持续挖掘培育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为省级领军人才队伍源源不断输送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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