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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企业注意!合肥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指南:申报条件、流程与9月22日截止
合肥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启动。申报企业须注册登记地在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证书并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成品粮申报数量不低于500吨,小包装食用油不低于50吨。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2日前将初审推荐表及全套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处。本文整理储备品种、质量要求、遴选条件、申报流程、材料清单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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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备品种和质量要求
(一)储备品种:
1.成品粮:包括大米、面粉。
2.小包装食用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
(二)质量要求: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大米质量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标准,小麦粉质量达到国标标准粉以上等级;大豆油达到国标一级、菜籽油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花生油达到国标三级及以上标准。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要常储常新,承储企业须结合自身经营周转开展自主轮换,全年轮换不少于4次,不设架空期。
二、遴选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遴选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为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经营销售类企业;
2.已取得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证书;
3.已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4.经营状况稳定、综合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5.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暂未入统企业须承诺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入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准确报送各类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二)相关要求
企业申报成品粮承储数量不得低于500吨,申报小包装食用油承储数量不得低于50吨;申报数量均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2025年9月—2026年8月)日常最低周转库存量。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作出以下承诺: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储备计划,除市政府紧急动用指令外,任何时点成品粮或小包装食用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坚持择优选择、布局均衡、利于应急、动态管控的原则。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扫描件1份。清单如下:
1.《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合肥市市级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3.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3个月内);
4.未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企业,提交2026年10月完成入统书面承诺书;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守法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材料初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9月22日(周二)前将《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承储企业初审推荐表》(附件4)及全套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处。
(三)信用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推荐的企业统一开展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取消遴选资格。
(四)审核遴选
市发展改革委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承储企业名单及承储计划。
(五)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确定正式承储企业名单和承储任务;依据《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下达储备计划、组织现场验收并签订承储合同。承储合同一年一签,所有承储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储备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并主动配合属地、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申报阶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计划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已签订承储合同的直接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依规向企业追偿。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摸排辖区符合条件企业,严格落实初审、现场核查工作,杜绝材料不实、不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上报,严格按时限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三)本次遴选全过程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借机索取财物、违规干预遴选评审及结果。
总体来看,合肥市级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企业遴选,重点看企业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应急保供网络、经营信用、统计入统情况和申报数量。成品粮申报不低于500吨,小包装食用油不低于50吨,且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日常最低周转库存量。企业还须承诺除市政府紧急动用指令外,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若对遴选条件、材料准备、初审推荐有疑问,可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获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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