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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卖家必看:商标、著作权、专利、地理标志侵权风险防控清单(附芜湖指引)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直播间刚上架一款爆品,突然收到平台侵权投诉通知,商品被下架、保证金被冻结?或者你的原创设计图被同行盗用,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电商、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和风险防控指引(试行)》,从商标、著作权、专利、地理标志到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系统梳理了六大侵权风险及防控措施,并明确六种纠纷化解途径。这篇文章帮你把重点一次性理清楚,建议先收藏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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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商、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电商、直播经营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水平,推动芜湖市电商、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制定本指引(试行)。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指引
1.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经营者在商品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产品下架、被索赔、被处罚等法律后果。
2.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经营者应熟悉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0)《安徽省电子商务领域(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等,准确理解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措施。
3.掌握电商平台管理规则。经营者应熟悉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经营者,要针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地区),了解该国家(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应熟悉各大电商平台管理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经营所在电商平台的平台规则,熟悉交易、市场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理等各方面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4.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销售自有产品的经营者,应就核心产品、品牌形象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实现立体化保护。经营者在获得相应权利后,及时填写《知识产权信息备案表》,在经营所在的电商平台做好备案登记,并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使用情况发生改变时及时主动更新备案内容,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取得他人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应及时与知识产权利人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明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对销售他人产品的经营者要检查所销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应向供货者索取“三证一书”等证件(“三证”包含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著作权等)、产品合格证,“一书”是指授权书),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秉承诚信经营原则。经营者应与电商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不经销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承诺书》,声明在平台上供应的所有产品、服务及宣传资料,均不侵犯他人合法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并自觉落实该承诺书内容。经营者应在本店铺主页或醒目位置标示“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承诺或标志,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6.提升纠纷应对能力。当产品遭遇线上知识产权纠纷时,经营者应积极应对。首先进行自查,核实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自查结果,如果不构成侵权,则积极向平台提交不侵权声明和相关证据,说明不构成侵权事实;如果构成侵权,可以尽快与投诉方取得联系,通过许可、协商等方式进行合作,尽快解决纠纷,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保存好产品进货凭证等关键证据,以备侵权纠纷应对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指引
电商、直播行业经营者要重点防范以下侵犯知识产权风险:
1.侵犯商标权。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其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内容中使用与他人商标、字号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出售商品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防控措施:经营者对自主品牌和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时申请注册品牌商标,取得《商标注册证》,提前做好品牌保护,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对于经销第三方品牌产品的经营者,事前应取得商标授权,通过签订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
2.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在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使用他人作品。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他人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未经授权使用即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防控措施:经营者应树立“无授权不使用”的底线思维,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以避免法律纠纷。
3.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
风险提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误导公众等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防控措施:经营者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必须强化品牌合规意识,严格区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品名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若涉及地理标志,应先行获得地理标志的权利证明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承诺。
4.侵犯专利权。生产、销售侵犯他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防控措施:经营者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签署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需明确违约赔偿条款);建立产品技术档案,留存自主研发过程文档(设计图纸、实验记录等)以应对潜在纠纷;定期筛查国家专利公告,重点监控同类产品专利动态。
5.商业混淆。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商业混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防控措施:经营者应注册并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时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营销行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标识或宣传方式;发现混淆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责任。
6.虚假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防控措施:经营者应坚持合法合规宣传,广告文案应基于客观事实,谨慎设计标题关键词,避免直接引用他人注册商标,避免使用无法证实的绝对化用语。
三、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指引
1.自证声明。经营者接到电商平台转送的投诉通知后,可以向电商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当遭遇恶意投诉时,经营者可以寻求司法帮助,以错误通知、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其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商解决。经营者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可以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取得联系,通过许可、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纠纷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知识产权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快速解决纠纷。目前,我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行政调解,并设有市、县(市、区、自贸区)等10个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
4.仲裁解决。当事人自愿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按照仲裁规则审理并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终局裁决,实现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仲裁公正独立、经济高效、一裁终局。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我市在市仲裁委秘书处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审查部,负责办理知识产权仲裁事项。
5.行政裁决。对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可提请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由管理专利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处。行政裁决具有全面性、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多一次选择等优势和特点。目前,我市市级和各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均可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6.诉讼解决。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无为市、镜湖区、鸠江区、湾沚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弋江区法院管辖南陵县、弋江区、繁昌区发生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辖区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全省辖区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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