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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省11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由于精力有限,下地市区县配套补贴政策暂未整理,具体补贴标准可咨询小编)!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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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杭州市
1.杭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上城区
存量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3.拱墅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分档补助。
4.西湖区
开展“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推动更多企业成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滨江区(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钱塘区
政策未明确补贴标准。
7.临平区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8.余杭区
聚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迭代升级科企“双倍增”行动,量身定制企业“成长指南针”,聚力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链条。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9.萧山区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对通过认定的国高企、首次上规模的国高企、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新雏鹰计划”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激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所在企业最高500万元激励。
10.萧山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11.临安区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对于满足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按照相应政策给予绩效补助。
12.富阳区
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桐庐县
政策未明确补贴标准
14.淳安县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0万元奖励。强化科技企业培育,对符合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5.建德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宁波市
1.宁波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分类最高15万元认定奖励;对第一次重新申报获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再次重新申报获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推动“高新企业上规、规上企业上高”,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宁波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于迁入后次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温州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与“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条款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嘉兴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湖州市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六)绍兴市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5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给予奖励。
(七)金华市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科技创新服务,对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抵扣最高20万元。
(八)衢州市
原有政策已失效,暂未出台新政策。
(九)舟山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3—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台州市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重新认定给予奖励。
(十一)丽水市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类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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