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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补助条件、各区县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7/20    浏览次数:1037    
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材料及阜阳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政策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企业申报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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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条件
联合体是指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手段,以提供商品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实现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各主体间利益联接的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1.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2.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3.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4.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5.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6.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
7.联合体有明显的生态效益。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8.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二)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1)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龙头企业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合作,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实现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的溢价高于市场价5%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2、产业建设标准
   (1)销售收入。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3亿元,其中电商型等综合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
   (2)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龙头企业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主体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3)基础设施。龙头企业有良好的加工设施、生产设施,具备必要的厂房、仓储设施,农业生产或加工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4)品牌创建。开展品牌创建,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食用农产品具备有效的“三品”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建有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安全。
3、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主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挥纽带作用。家庭农场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实行专业化生产。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销,营销方式多元化;有先进高效的生产方式,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5)服务全程化。统一供种、统一生产、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收购、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合作。
   (三)优先认定情形
    申报主体直接、稳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优先认定。当年认定为省级示范的非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条件
联合体是指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手段,以提供商品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实现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各主体间利益联接的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1.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2.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3.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4.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5.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6.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
7.联合体有明显的生态效益。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8.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二)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1)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龙头企业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合作,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实现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的溢价高于市场价5%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2、产业建设标准
   (1)销售收入。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3亿元,其中电商型等综合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
   (2)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龙头企业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主体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3)基础设施。龙头企业有良好的加工设施、生产设施,具备必要的厂房、仓储设施,农业生产或加工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4)品牌创建。开展品牌创建,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食用农产品具备有效的“三品”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建有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安全。
3、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主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挥纽带作用。家庭农场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实行专业化生产。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销,营销方式多元化;有先进高效的生产方式,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5)服务全程化。统一供种、统一生产、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收购、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合作。
   (三)优先认定情形
    申报主体直接、稳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优先认定。当年认定为省级示范的非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阜阳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1.《阜阳市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牵头发起联合体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证明和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及示范认定证明。
3.龙头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4.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品牌建设及科技创新成果等证明材料。
5.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6.联合体章程、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联合体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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