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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设立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以扶持标准化厂房投资、入驻、购买等。最近,淮北市正在兑现标准化厂房的奖补资金,具体的淮北市标准化厂房奖补政策、建设标准和奖补申报条件、材料等如下,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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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标准化厂房奖补政策
1. 对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的奖补。符合本意见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自建或定制的除外),及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用房,按其实际建设综合成本(审定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
2. 对租赁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的奖补。对承租标准化厂房、签约后6个月内投产(经营)的入驻企业,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产出贡献等,按实际租金给予差异化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
对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的,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自签约之月起(下同),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奖补。达到招商引资协议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70%的奖补;达不到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降低20%。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的奖补。达到招商引资协议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70%、60%的奖补;达不到所约定投资强度、产出贡献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降低20%。
对3年后成长性较好、产业贡献稳定增长的,奖补政策适时再议。
获得租赁奖补资金的入驻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承租的标准化厂房对外转租,如提前转租则停止并收回财政补助。
3. 对购买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的奖补。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等,按其实际购买金额,给予差异化一次性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
对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的,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奖补。
获得购买奖补资金的入驻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购买的标准化厂房进行转售,如提前转售需按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助。
4. 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购买奖补政策。对于承租后再购买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差额奖补。
二、淮北市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
(三)范围界定。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厂房,是指在我市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内,在符合土地、建设规划的条件下,由符合要求的投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本意见规定进行建设,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入驻企业用于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特征。
(四)建设标准。标准化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钢结构,集中区域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按有关规定执行。除因满足生产设备、技术工艺要求外,框架混凝土建筑层数应为4层(含)以上。
(五)功能配套。标准化厂房集中区域,应有道路、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以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用房,且需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质量等相关技术要求,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职工生活需要。
(六)审批备案。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节能等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每年年底前,县(区)人民政府和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将辖区内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当年新竣工面积、企业入驻意向、实际使用面积等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依法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其土地性质和用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旧厂区改造建设标准化厂房。
(八)验收登记。标准化厂房依法经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权登记。
三、淮北市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备案,经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审核通过,符合《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淮政秘〔2019〕34号)规定的标准化厂房(已享受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政策的项目除外)。
四、淮北市标准化厂房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综合〔2019〕95号)(附件2)第二章申报方式及程序规定,形成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报告,并分别填报申报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申请表、第三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项目备案、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 标准化厂房总平面图;
6. 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化厂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本细则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7. 投资建设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二)申请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资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 承租企业投资承诺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 承租企业入驻项目立项、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 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承租企业租金发票、租赁标准化厂房平面图;
7. 承租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承租企业产值证明。
9.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请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购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 购买企业投资承诺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 购买企业入驻项目立项、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 标准化厂房购买合同、购买发票;
7. 购买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购买标准化厂房平面图,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9. 购买企业产值证明。
10.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五、淮北市标准化厂房申报要求
申请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同时扫描PDF版本和纸质版一并报送,于5月1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
关于淮北市标准化厂房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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