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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链式 ”数字化转型典型、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申报奖补补助条件和材料细则整理如下,本文根据合肥市回去政策白皮书2025年版整理而来,其中对 2025 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 测达到二级、三级、 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 改造投入资金的 40%,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 元一次性补贴。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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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支持新建项目申报奖补补助和条件材料
1.“科大硅谷 ”初创企业首贷贴息
【政策内容】
实施“初创金融护航计划 ”。针对初创企业首贷(期限不 超过 3 年),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 100%支持,每家每年 贴息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具体等实施细则出台。
【申报材料】
具体等实施细则出台。
【政策来源】
《支持“科大硅谷 ”建设若干政策(修订)》(合政办 〔2025〕2 号)
2.支持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
【申报条件】
(1)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正式发布2018 年 12 月 29 日后建成并投用的停车 场项目;
(2)项目符合市整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列入我市公 共停车场建设计划,以公共停车场项目办理立项(备案)、规
划等手续,且规划、建设相关手续齐全(机械式停车设施除 外),并在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考评工作中达合格及以上等 级;
(3)有利于缓解我市停车难, 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停车 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将公共停车泊位固定给特定群体或个人使 用;
(4)符合我市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要求,设置符合管理 和使用要求的标识、停车信息系统和道闸,并将停车信息系统 接入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平台。
【申报材料】
(1)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报各辖区审查应提交 以下材料:
①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请书;
②自评报告,依据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中 考评内容(各投资建设主体类)要求逐条进行撰写;
③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合格意见(各投资建设 主体类);
④涉及发改、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许 可批复文件,根据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提供相关依据文件或 材料并附情况说明;
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涉及消防、特种设备等主 管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根据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 提供相关依据文件或材料并附情况说明。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材料,租赁土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协议(从申报时间开始不少 于 5 年);
⑥经区级审计部门认可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申请社 会资本投资建设类奖补的项目除外);
⑦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城管部门认定无需备案的, 提交城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⑧将停车信息系统接入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平台的材料并注 明接入时间;
⑨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领四方协议书;
⑩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辖区向市城乡建设局申报奖补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评报告,依据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中 考评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类)要求逐条进行撰 写;
②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合格意见(各区人民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类);
③《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④《合肥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奖补资 金申报表》;
⑤申报项目列入本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的材料;
⑥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报各辖区审查时所提交 的材料;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 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18〕65 号)
(二)合肥市各地支持技术改造申报奖补补助和条件材料
1.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
(1)对 2024 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 测达到二级、三级、 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 改造投入资金的 50%,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 元一次性补贴;
(2)对 2025 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 测达到二级、三级、 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 改造投入资金的 40%,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 元一次性补贴。
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 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 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2)试点企业在 2024 年或 2025 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且 投入资金;
(3)试点企业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数字化改造验收且中 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信部最新版本 《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4)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购买与数字化 改造相关的软件(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 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 网络安全等环节应用的软件 系统)、云服务(指企业购买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基础设 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服务,不包含部署云基 础设施如堡垒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 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 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设备必须与所部署软件密切相关且必不 可少,不包括有线链路);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 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 间内),且单个试点企业投入资金统计截止时间为企业线上申 请评测当 日(含当 日);
(6)政策补贴比例按照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时间计算,政 策补贴上限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等级计算;
(7)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8)奖补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9)企业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须在合肥市行 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 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 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 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 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 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5)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
(6)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货市场价,其中,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 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
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 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
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 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 电子承兑汇票 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政策来源】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合工信民营〔2024〕110 号)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合肥市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部 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民营〔2024〕196 号)
2.支持全国中小企业“链式 ”数字化转型典型案 例试点行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 ”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试点 行业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 ”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2)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元件及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等 5 个试点行业,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
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 个重 点产业链。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政策来源】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合工信民营〔2024〕110 号)
3.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
【政策内容】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补。 奖补资金上限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投资(包括含
voes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中必要的生产工艺改造投资)的 30%; 对于污染治理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
例上限,但最高不超过 50%。实际奖补额度根据可分配资金总 额及专家审核评估情况综合确定。
【申报条件】
(1)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提标改造项目:
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汽车制造、包装印 刷、机械电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 标改造项目(包括含 voes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低氮燃烧技 术改造、烟气脱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脱 硫、除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②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含氪等特征污染物工 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等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 水直接排放外环境的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 造项目;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③辐射污染防护设施提标改造;
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 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项目;
⑤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提标改造 等。包括:开展“ 无废工厂“ 创建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源
头减量提标改造,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提标改造,医疗废物集 中暂存设施提标改造;
⑥“绿岛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⑦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2)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储备库, 奖补资金原则上只支持纳入储备库管理的提标改造项目。
(3) 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
②项目单位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诚 信或良好,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须在整改完成 后才能申报;
③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提标改造奖补资金支持方向;
④提标改造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能够提供真实准确 的提标改造前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配备及运行等情 况;
⑤项目不属于环保“三同时 ”范畴( “绿岛 ”项目除 外);
⑥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奖补;
⑦项目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奖补资金,需提交以 下材料:
①提标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备案(核 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④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⑤其他材料。
(2)达到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①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 3 个月以上;
②自主组织的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③项目单位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诚 信或良好,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须在整改完成后 才能申请验收。
(3) 申请验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验收申请表;
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③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已安装污染物在 线监测设备的,还须提供项目建成前后 3 个月的在线监测数 据;
④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技术 参数、功能用途、数量、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项目建设过 程及主要设备、设备照片(包含铭牌);
⑤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针对提标改造项目的专项审计报 告;
⑥项目建设有关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和支付凭证;
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履行招投标、监理制 度的项目,还须提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 中标通 知书、监理日志等资料;
⑧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工程验收资料;
⑨其他资料。
【政策来源】
《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 法》(合环〔2023〕1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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