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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粮油基地建设补贴来了!蔬菜生产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智慧农业应用场景、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认证、公用农产品品牌目录、展会奖励申报指导!

文字:[大][中][小] 2025/8/21    浏览次数:21    
新都区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朋友们,重大利好!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无论您是进行田型调整、土壤改良、腾退果木、扩大种植,还是购买农机、建加工厂、做品牌认证,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从数百元到五百万元不等的现金补贴!需要申报的新都区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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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新都“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进程,为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新都力量,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天府良田,夯实农业生产本底
(一)支持田型调整改造。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项目化方式对集中连片耕地实施田型调整、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调整耕地面积10亩及以上),实现能排能灌,适合机械化耕作,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土壤改良优化。对常年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阻隔剂、秸秆还田等措施实施土壤改良面积100亩以上,生产出的稻谷品质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且达到储备粮入库标准,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扩大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三)支持低效果木腾退。鼓励规模化经营主体开展果木腾退恢复粮食种植,给予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开展农户果木腾退恢复粮食种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并给予农户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扩大粮食种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开展花卉苗木基地产业转型恢复粮食种植,对清理低效花卉苗木(水果)盆栽多年生牧草等恢复粮食种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三、践行大食物观,调优粮油蔬菜结构
(五)支持油菜规模生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优质油菜规模化生产,集中连片播种面积达50亩以上,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农业经营业主150元/亩补助;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一般农户种植油菜,对种植规模达400亩以上的村(社区),给予集体经济组织100元/亩补助。
(六)支持豆类复合种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奖励。
(七)支持常年蔬菜生产。鼓励建设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对获得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
(八)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研发合作,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的,分别给予入驻团队20、15、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九)支持种业基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科研成果在新都区转化落地,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粮食种子100亩以上或蔬菜种子20亩以上,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项目业主1:1配套补助。
(十)支持粮油作物提高单产。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类经中央、省、市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提单产粮油竞赛,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专用农业装备应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蔬菜水果生产环节、秸秆收集转运加工环节专用农业装备,对购置费用给予30%补助,单台(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智能农机装备推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外的智能农机装备,或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传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升级。对购置或改造费用给予30%补助,单台(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智慧化场景建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智慧农业应用场景,促进更高效、精细、智能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对获得市级智慧农业项目认定的,在通过验收后,按市级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实施建圈强链,补齐产业链条短板
(十四)支持生产链条延长。鼓励新(改、扩)建清洗分拣、烘干贮藏、分级包装、预冷保鲜、芽苗菜工厂、工厂化育秧中心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设备,且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业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补贴,建成投产后分3年兑现(第1年兑现40%,第2年兑现30%,第3年兑现30%),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十五)支持现代农业生产。鼓励新(改)建植物工厂大棚、智能温室大棚、工厂化育苗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达到50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到60万元/亩及以上,给予业主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建成投产后分3年兑现(第1年兑现40%,第2年兑现30%,第3年兑现30%),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支持特色产业连片发展。支持特色产业连片发展。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评定省级(3/4/5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主体,分别给予250/350/500万元区级配套建设资金。
六、开展示范创建,壮大生产服务主体
(十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的年度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部、省、市、区级示范称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区级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十八)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创建提升,对首次评定为部、省、市、区级称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区级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十九)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站点建设。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区、镇两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3万元、2万元的年度奖励。
七、强化品质提升,开展品牌营销推广
(二十)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优质粮油菜品牌农产品认证,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及续展”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100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保持“有机产品认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给予2万元/年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加入各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对新加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公用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品牌营销,针对保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续展”“有机产品认证”的特色农产品主体开展品牌营销,对其品牌营销费用予以30%的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的经营主体,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补足。
(二十三)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各类主体牵头举办农产品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对单次活动销售金额达100万以上的,给予活动组织主体销售额1.5%的一次性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四)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鼓励业主组织农产品对外出口,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本地农产品直接出口的,给予当年出口创汇总额10%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所申报项目实施日期或称号认定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5月31日。
(三)“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与发展,必须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四)凡申请对象有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政策扶持期内,若有项目业主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六)同一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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