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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13条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下将为大家盘点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申报补贴奖励,请参考知悉!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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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产业链企业扩大规模。
对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50亿元以内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最高 20万元奖励;对50亿元到100 亿元(含)之间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 1 亿元,给予企业最高 25万元 奖励;对100 亿元以上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 1 亿元,给予企业最高 30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1 亿元。
二、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增制造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供应链融资授信额度评定, 对授信额度内融资,根据融资实际发生额,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年度投资智能网 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项目累计金额 1000 万元以上且持股 1年 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扣除国资出资金额)的 2% 给予单个基金管理团队最高 500 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 150 万元。
三、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投资建设独立式换电站的,按照换电站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400 元/kW 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站点最高补贴 100 万元。对投资建设额定充电功率不低于 60 kW,且设备储能电池容量介于100 kWh 和 200 kWh 之间的储充一体化充电设备的,按照设备储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300 元/kWh 的一次性投放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0万元。
四、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
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充(换)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换)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的充(换)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1000 万元。
五、优化新能源货运车辆使用环境。
采用通行证许可方式, 放宽新能源货车市区通行区域和时段,简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证办 理审核流程,允许总质量4.5 吨以下新能源厢式或封闭式货车在非高峰时段进入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道路通行。对已向邮政管 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智能网联)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最长 30 分 钟。
六、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
面向客运、驾培、物流、环卫 等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 台的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量(按附件标准计算)在 1 万千克以上的,按照不超过 10 元/kg 碳给予最高1000 万元一次性减排奖励。
七、优化新能源车险市场生态。
面向承保新能源货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新能源货车保险赔付率超过 100%的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给予 50%补偿。其中,赔付率 100%—150% (含)的补偿上限为 500 元/辆,赔付率超过 150%的补偿上限为 1000 元/辆,各保险公司总体补偿金额最高2000 万元。
八、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
对独立运营且接入监管平台的加氢站,根据实际加氢量按照不超30元/kg 给予单个站点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采购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装机功率给予采购主体不超过1500 元/kW 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采购主体最高补贴 600 万元。
九、支持车网互动示范运行。
对新建或改造具备车网互动功能充电桩(不含储能功能)的,按照不超过充电桩相应设备投资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补贴。新能源汽车接受市级调度参与反向放电的,对楼宇、园区、建筑放电按照不超过0.3元/kWh 给予补贴,对电网放电按照不超过 2 元/kWh 给予补贴,单个车主最高 5 万元。负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车资源、接受市级调度对电网放电的,按照不超过 0.1 元/kWh 给予放电补贴。
十、支持车芯协同产业化应用。
对车规级芯片批量化应用项 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测试和零部件采购费用的 50%给予单个项目 最高 2000 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产业技能人才培育。
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汽车类 公共实训基地,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智能网联车辆研发量产。
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开展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并通过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检测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不含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1元/公里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里程补贴,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功能验证的,按照不超过1.5元/公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里程补贴。对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整车企业,按照每款车型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单个整车企业最高补助2000 万元。
十三、支持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建设。
对新建和改扩建“车路云一体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城市智能网联车辆管理服务平台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投入运营的城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链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运营成效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智能网联示范场景建设,对智慧出行、智慧物流、无人自动泊车(下线)等场景,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路侧设施设备等)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鼓励公开道路运行车辆(含功能型无人车)搭载车联网协同终端,对车辆(车联网协同终端)接入管理服务平台(完成CA 认证)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不超过1000元/辆(个)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应用补助。
本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政 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 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政策中涉及的所有车型,如采用财政资金购 置,一律不予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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