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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300万!2022-2024年马鞍山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合集

文字:[大][中][小] 2022/5/7    浏览次数:1480    

2022年《马鞍山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发布,总共9条“真金白银”推动马鞍山市文旅产业发展,最高给予300万的奖励资金,从2022年度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下面是2022-2024年马鞍山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合集,有想要申请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1. 做大做强骨干景区。对当年新增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省级、市级乡村旅游民宿,分别奖励5 万元、3万元;对当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10万元。

 

2.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农家乐、省百佳示范农家书屋、全省十强旅行社、省旅游新业态品牌的,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奖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万元,企业所获奖补与贡献挂钩。

 

3.加强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对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文旅企业在上海、杭州、南京等长三角中心城市媒体和交通媒体等进行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按当年广告宣传费用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新业态

4. 支持新成立重点门类文化企业。对新成立的文化影视、创意设计、数字创意、版权交易、动漫游戏、新闻出版、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企业,前三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税)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税)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实体书店创新发展。对新开实体书店,以"图书+"新模式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每年给予实际房租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培育龙头领军文化企业

6.培育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文化及数字创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按政策再给予差额奖励。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且当年营业额实现增长的文化及数字创意企业,奖励10万元;小升规次年,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当年主营业务快速增长,按同比增长 50%30%两档,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民宿综合体转为限上规模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及数字创意重点园区、基地、特色小镇,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级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五个一"工程奖,以及被认定为省重点文艺项目作品生产企业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等额奖励(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当年创建成为国家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级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首次入选"全省民营文化企业 30"的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10万元、10万元。

 

四、推动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7. 推动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对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文化及数字创意产业园区,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建筑面积占比超60%,文化产业营业额当年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较上一年增长达 30%,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100 万元;对新引进及改建、扩建的文化及数字创意、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 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改建旅游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 300万元且改建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按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最高 200万元补助;文化及数字创意企业入驻经认定的文化及数字创意产业园区,签约租期达到三年,且每年营业额实现增长的,给予每年实际房租80%的补助,最高 30万元。

签约租期达到三年的文化企业,且后两年每年实缴税收超过 100 万元并实现增长的,给予每年实际房租100%的补助,最高40万元。

 

五、鼓励舞台演艺产业发展

8.发展特色艺术品牌。在我市申报的原创舞台剧,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演艺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额 40%的补助;未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在我市申报的原创舞台剧进行商业演出,按境内5000 /场,境外1 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演出单位补贴,每年不超过 50万元,从首演开始补贴时长不超过2; 经备案的民营文化场所每年演出黄梅戏、庐剧、含弓戏、当涂民歌、诗歌等场次不少于100场、单场演出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经认定,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本市特色题材的戏剧剧本,入选市级孵化计划的大戏、小戏,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9.推动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舞蹈、戏剧等演出剧目在马鞍山进行商业演出,按1万元/场给予引进单位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最高50万元(已享受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单位不享受此政策支持)。

 

关于马鞍山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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