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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山市企业科创奖励补贴政策及黄山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5/27    浏览次数:979    

关于黄山市科创奖补政策及科创项目申报条件汇编整理,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黄山市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贴细则以及相关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汇总合集,那么如果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企业想要申请相关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 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如果黄山市企业朋友们不清楚自己可以申请哪些补贴项目,可以联系卧涛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也可安排专门人员上门拜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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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科创奖补政策

(一)黄山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黄山市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黄山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黄山市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黄山市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黄山市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黄山市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黄山市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四)黄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黄山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黄山市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

(五)黄山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黄山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黄山市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六)黄山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黄山市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黄山市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黄山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黄山市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区(县)政府、市直部门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黄山市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黄山市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黄山市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黄山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黄山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活动。

(九)黄山市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黄山市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黄山市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黄山市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大院大所标准参照《安徽省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号)执行。

(十一)黄山市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

黄山市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聘用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专家年薪的10%给予补贴。

(十二)黄山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黄山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按照费减后80%缴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黄山市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

黄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8000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贷款贴息。

黄山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二、黄山市科创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黄山市省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12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012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12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1、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至少有一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技术领域: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八大领域的范围;

4、科技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

5、财务关键数据正增长性:企业总资产与销售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理想情况下为35%,越高越好,负增长是不可以的;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备注: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主要依据近一年的财务出具的发票上的销售金额,研发费用主要依据财务外账上的发票金额;

7、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黄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2)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3)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30%以上。

4)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5)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6)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1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7)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9)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四)黄山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黄山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五)黄山市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为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行为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七)黄山市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2、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

5、申报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八)黄山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着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九)黄山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十)黄山市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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