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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安庆市企业上市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整理,如果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企业想要申请文中奖补扶持项目或者在安徽省股交中心上市挂牌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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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安庆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对本政策涉及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及股权融资等认定如下:
(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是指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其中:境内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手续。
(三)发行债券是指非国有投融资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以及其他有关债券。
(四)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等,首发融资除外。
第三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
(一)对股改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所缴纳的超改制基准日所属年度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二)对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个人。
(三)对拟上市(挂牌)主体与其关联方因股改上市(挂牌)所需而进行资产重组所产生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因上市(挂牌)所需而调整股权架构的,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五)对上述(一)至(四)款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税负承担主体,补助金额以首发企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六)拟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时,向迁出地缴纳的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迁出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所在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第六条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第七条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我市且转让后在我市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第九条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应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上市要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拟上市企业及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及扩建项目,并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能耗指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等,办理无违法违规、历史沿革等相关证明,给予企业家关心和关怀。
第十条自在安庆市上市(挂牌)之日起10年内迁出的企业,迁出时由其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按持股前51%的股东)将已享受的,涉及股改、上市及挂牌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缴回相应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拟上市(挂牌)、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企业,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推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做好服务。
第十二条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及个人,按照差额补齐、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第十三条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可将补助和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激励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非股改挂牌:
——科创专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
简化条件:(企业具有高企资质或有专利即可)
——科创专板培育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
简化条件:(企业具有高企资质即可)
——农业板挂牌条件:
企业申请在农业板挂牌,应是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企业设立满一年,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主页明确,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3)净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
简化条件:(企业营业范围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加工、贸易经营活动即可)
文化旅游板块挂牌条件:
(1)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万元
(2)最近一会计年度企业盈利
(3)最近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4)在市级以上行业评比中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
(5)地方政府扶持企业
简化条件:(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文化旅游即可)
专精特新板:
一、挂牌企业范围
历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挂牌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202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前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
股改挂牌:
科创专板精选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算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股权清晰,主营业务明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虚假记录,没有持续的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6)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
简化条件:(一、企业具有高企资质:
1、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可挂牌
2、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100万元可挂牌
3、企业行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可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