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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安庆市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等政策整理,如果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企业想要申报政府补贴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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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1.补助事项
对不同规模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总量大于100万元且增幅超过5%的,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奖补。
2.补助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重点企业法人单位。
3.审查依据
(1)税务平台数据作为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统计平台数据是审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重要参考依据,规上工业企业提供前两个年度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规下重点企业提供前两个年度“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17表);
(3)税务平台数据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主要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统计平台数据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或建筑业C103表”或“服务业F103表”)等;
(4)对在统计平台上,未应统尽统归集研发支出的企业,不予补助;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企业,不予奖励。
4.有关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根据工作计划发布申请通知,明确材料要求及程序。
(2)每年2月底前,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落实情况。
(二)规上企业研发支出前10强奖励
1.奖励事项
对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年度研发支出前10强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申请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3.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税务平台数据作为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3)统计平台数据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工业B103表(或“建筑业C103表”,或“服务业F103表”)等。
(4)对在统计平台上,未应统尽统归集研发支出的企业,不予补助;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企业,不予奖励。
4.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4)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桐城市、怀宁县按R&D经费支出推荐15家企业,其他县(市、区)按R&D经费支出推荐
10家企业。(推荐表见附件)
(5)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经局会议研究,确定R&D经费支出从高到低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对前10名给予奖励。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具体按照另行制定的《关于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揭榜任务实施方案》、《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和《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类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三、支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目的
为鼓励培育我市企业及科研团队积极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2.支持对象
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市内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3.支持事项
对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单位,市、县(市、区)先行立项支持,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60%,市、县(市、区)先行立项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20%。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立项先行资助;
(4)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项目,并提供项目立项,县(市、区)先行资助等证明材料;
(5)市科技局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择优遴选项目向省推荐。
四、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奖补目的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文件精神,对培育企业给予奖励。
2.奖补事项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奖补对象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有关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根据工作计划发布申请通知,明确材料要求及程序。
(2)每年2月底前,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落实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强奖励
1.奖励目的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文件精神,对培育企业给予奖励。
2.奖励事项
支持对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强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奖励对象
(1)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对象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及以上。
(3)申请对象归集的当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不同规模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比例。
4.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年度的研发经费、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企业提交材料及有关数据提出推荐意见,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4)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桐城市、潜山市、怀宁县推荐
15家企业,其他县(市、区)推荐10家企业。
(5)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通知要求,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高到低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对前10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