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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企业来申报!2024年黄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奖励补贴细则!
2024年黄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奖励补贴细则整理如下,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人力资源企业申报这些奖励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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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扩大人力资源行业规模
(一)黄山市加强骨干企业培育。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在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获评“安徽省AAAAA、AAAA、AAA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规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所在地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省级政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黄山市加快知名机构引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对接洽谈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其来黄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各地招商引资或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各地按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引进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的企业,在我市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黄山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办。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按国家及省现行规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市税务局)
二、黄山市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集聚
(四)黄山市升级安徽皖南旅游人才市场。制定完善安徽皖南旅游人才市场提升方案,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行业集聚作用和资源配置作用,通过市场化运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力争建成功能突出、效益显著、独具特色、示范引领的区域性旅游人才市场,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旅游产业的“双促进”和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黄山市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由纳税所在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黄山市助力市场供需平台搭建
(六)黄山市支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及时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1.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2.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3.设置公益性岗位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黄山市支持开发高端业态产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项目,加快同社区家政、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医疗、康养等行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黄山市支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结合“三级三方服务千企”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我市新兴产业及重点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求职招聘、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用工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对机构、组织给予补助。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对服务成效明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各地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九)黄山市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才工作站,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黄山市促进产业发展质效提升
(十)黄山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黄山市加大税收政策支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可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费扣减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黄山市推进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全国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本土服务品牌。每两年评选认定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10家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获评机构给予2万元奖补。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得“安徽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与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黄山市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人才申报或参评各级人才项目、人才工程,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积极推荐优秀行业人员参评“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和“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和领军人才培养专项培训,打造高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符合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纳入“迎客松英才计划”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黄山市聚力行业发展环境优化
(十四)黄山市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黄山市深化保护知识产权理念。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黄山市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发挥其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机构等级评定、行业理论研究、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产品供需对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六、黄山市强化政策保障机制落实
(十七)黄山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筹推进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压实各方责任,共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十八)黄山市加强资金投入。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区县、各园区多渠道筹集落实相关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各园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
(十九)黄山市加强统计考核。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和季度统计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提高政策兑现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