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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屯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4    浏览次数:809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区文旅体局将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

二、申报程序

区文旅体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文旅体局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区政府五楼521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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