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准,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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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
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3.奖补方式。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并适当对山区、库区、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市、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4.考核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奖补资金跟踪问效,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动员部署试点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县(区)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简化程序、讲求效率,鼓励探索和创新。各县(区)试点实施方案须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尤其要注重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掌握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