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财绩函〔2023〕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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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
各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和省供销集团分别组织所属项目实施单位,对获得2022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开展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分别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开展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形成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附件2)。
二、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
各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负责本级“新网工程”项目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从项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开展自评,按照要求填报《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形成××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三、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省供销集团负责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材料,对照申报时确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要求填报《“新网工程”项目(省本级)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5),形成“新网工程”项目(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价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省供销社将根据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单位的项目绩效评价进行实地核查。
(二)提高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评价报告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无需报送项目书或者相关制度,相关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各地各单位要对安排的脱贫地区项目工作和绩效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总结,突出项目带动成效。
(三)按时报送评价材料。各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和省供销集团于4月14日前,将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正式件,以单位报告形式,报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gxsy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