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深入落实《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深做实女职工关爱服务品牌,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女职工“阳光家园”母婴室、托管班、心灵驿站、托育室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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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女职工为原则,以推动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为主线,组织动员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女职工“阳光家园”,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着力构建开放式、社会化服务女职工的工作体系,努力把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成为工会组织服务女职工、深受女职工欢迎的“温馨驿站”。
二、创建内容
阳光家园—母婴室
(一)推荐对象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写字楼、街道、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部推动建立的女职工哺乳室。
(二)申报条件
1、场地设施齐全。需有固定场所,能提供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保护哺乳私密性的遮挡设备(如门、帘子、隔断)、热水、洗手池、空调、冰箱、微波炉以及女职工权益维护、母乳喂养相关刊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婴儿床、沙发、电视机、消毒柜等设备。
2、悬挂标识明显。需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铭牌,张贴导向标志,便于识别和使用。
3、管理人员到位。需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规章制度健全。建立“阳光家园—母婴室”服务管理、使用人员登记、卫生防疫等制度。
阳光家园—托管班
(一)推荐对象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推动开办的托管班,包括假期托管和校外课后托管两种类型,主要为小学 1-6 年级职工子女提供托管照看。
(二)申报条件
1、场地安全。托管班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具有安保设施,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有条件的托管班应安装监控设备。
2、管理规范。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清洁维护、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各项管理工作。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
3、权责明确。工会组织应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管工作的,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4、餐饮卫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班应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不自行配餐的托管班,应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5、职工满意。硬件设施完善、管理细致规范、隐患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职工满意度高。
6、规模达标。假期托管班:规模应在 20 人以上(含 20 人),托管时间不低于 20 天,出勤率在 70%以上。校外课后托管班:规模应在 20 人以上(含 20 人),全年托管时间累计不低于 100天,出勤率在 70%以上。
阳光家园—心灵驿站
(一)推荐对象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街道、社区等地推动建立的为女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场所。
(二)申报条件
1、有固定而相对私密的场所,能为本单位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配备沙盘、放松椅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3、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举办各类心理健康讲座和互动交流活动。
4、至少有 1 名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负责日常咨询接访。
5、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能提供接访记录。
阳光家园—托育室
(一)推荐对象
工会组织推动下,由大型园区或用人单位创建的,为 3 岁以下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的托育室。
(二)申报条件
1、场地环境。环境良好,交通便利,安保设施健全,符合卫生、防疫和环保要求,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2、设施条件。应有独立教室,根据需求设立独立的配餐室和盥洗室。按照活动、睡眠、进餐、清洁等功能,对空间进行合理分区,配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婴幼儿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等。原则上应安装监控设备。
3、托育人员。托育人员数量应符合托育对象配比要求,且人员应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或保育经验。能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清洁、睡眠、游戏等服务。
4、服务协议。应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育工作的,应对承接照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托育服务期间,应为婴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接送、照护服务日常记录、托育室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
6、服务形式。可以是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7、服务时间。能持续提供托育服务 2 年及以上。
8、服务规模。收托婴幼儿 6 人以上(含 6 人),出勤率在70%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工会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填写《阳光家园—母婴室申报表》(附件 1)、《阳光家园—托管班申报表》(附件 2)、《阳光家园—心灵驿站申报表》(附件 3)、《阳光家园—托育室申报表》(附件 4),向所在县区工会申报,经县区工会实地审核后,向市总工会申报,市系统工会、市直基层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申报。
市总工会负责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实地验收合格后,命名一批市级“阳光家园”母婴室、托管班、心灵驿站、托育室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级“阳光家园”。对被命名为市级“阳光家园”的,市总工会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把“阳光家园”创建作为一项“暖民心”实事大力推动,精心打造服务品牌,稳妥推进创建工作。要关注母婴室的设施条件和实际利用率,及时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假期托管服务,把握心灵驿站“惠及本单位女职工”的创建原则,特别是在“阳光家园—托育室”创建上,要顺势而为,担当作为,协调各方资源,争取突破进展。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已建女职工“阳光家园”的动态管理。市总工会将灵活使用调研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了解“阳光家园”运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阳光家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职工满意度。
3、请各地各单位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预申报工作,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女工部邮箱。市总工会女工部将在预申报的基础上对各申报单位开展前期指导与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本年度市级“阳光家园”创建对象,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