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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蚌埠市花卉苗木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11/21    浏览次数:1352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为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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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方案下达。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优先支持重点产业、省市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编制实施方案,于当年320前下达年度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各县、区依据市下达实施方案,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区)部门初审、媒体公开公示、县(区)政府审批等流程,组织各类主体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当年4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申报主体通过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三)项目审核。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系统比对、审核工作,并与县级财政部门开展联合初审,确保项目真实性。市级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复核和批复工作。

(四)项目验收。各县、区林业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开展项目的初验和审核,市林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一)支持高标基地和特色村镇建设。

1.奖补对象。对列入全市花卉苗木高标准种植基地和专类园的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对列入全市花卉苗木高标准种植基地和专类园面积达到200亩、100亩以上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奖补;对于盆景园拥有成型盆景达到2000盆、1000盆以上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经验收合格对创建花卉苗木特色小镇的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20万元奖补;对创建花卉苗木专业村的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花卉行业重点生产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花卉苗木高标准种植基地、专类园、花卉苗木特色小镇、花卉苗木专业村、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花卉苗木行业重点生产基地的行业标准和建设内容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根据市林业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县(区)级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文本。

2)申报时间。2023420日前申报。


(二)支持花卉苗木生产培育设施建设。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建设从事花卉苗木产业建设的玻璃温室(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续建3000平方米以上)及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组培中心、实验研发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等基础设施,按照200/平方米给予奖补。对于花卉苗木企业投资用于冷链、冷冻、保鲜、烘干等加工设备设施,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行业标准和建设内容及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材料: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设施用地证明材料、主体建设方案。

2)申请验收材料:建设主体向县(区)林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材料主要有:主体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完成投资、建设内容)、主体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相关设备清单等材料。

3)申报时间:2023420日前。


(三)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对花卉苗木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下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得国家花卉类职业技能认定机构的,给予30万元奖补;获得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品牌认定并且当年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当年花卉苗木新品种推广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获得国家级地理标识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补。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文件及行业标准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根据市林业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县级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文本。

2)申报时间。2023420日前申报。


(四)鼓励花卉科技创新和新品种研发培育。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盆景大师工作室、花艺创意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花卉苗木类种质资源圃(库)每年给予10万元保种经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花卉苗木农业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品种审定委员会或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每个花卉苗木新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进行本土驯化繁育的,且年均扩繁能力在10000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通过组培或基因改造等科技手段进行我市主推花卉苗木品种研发或扩繁的,经主管部门立项后,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于创新使用介质进行无土栽培的大容器苗生产推广企业,生产规模在5000平方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补。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行业标准和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国家级、省级盆景大师工作室、花艺创意研发中心需要提供中国花卉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省市花卉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以上林业部门确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的文件、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相关佐证材料。品种引进、品种研发及品种培育推广类奖补,需由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其他申请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或安徽省林木良种品种审定证书、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2)申报时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于2022620日前形成申请报告报市林业局。


(五)支持花卉苗木产业智慧发展。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鼓励花卉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对在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花卉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奖补。对引进使用花卉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标准生产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

3.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行业标准和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数字工厂(物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2)验收材料。建设主体向县(区)林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材料主要有:主体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完成投资、建设内容)、主体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相关设备清单等材料。

3)申报时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于2022620日前形成申请报告报市林业局。


(六)鼓励和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花事活动。

对承办国家和省级的花事活动费用,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于承办市级(花博会、荷花节、榴花节、年宵花节)的主体,除花博会以外,其余展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补。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对承办国家和省级的花事活动费用,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于承办市级(花博会、荷花节、榴花节、年宵花节)的主体,除花博会以外,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补。参加合肥苗交会展会按照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进行奖补。

3.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建设内容和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根据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文件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文本。

2)申报时间。2023420日前申报。


(七)支持花卉苗木种植主体稳产稳岗,精准发力乡村建设。

对于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近3年以来,年均带动农民用工在10000人次以上的花卉苗木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专职从事花卉苗木繁育的育种育苗企业,近3年以来,年均育苗在200万株(盆)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于其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产业升级用地优先给予保证。

1.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

2.奖补标准。对于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近3年以来,年均带动农民用工在10000人次以上的花卉苗木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专职从事花卉苗木繁育的育种育苗企业,近3年以来,年均育苗在200万株(盆)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建设内容和要求执行。

4.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经营主体提供用工、销售协议,转账明细及财务票据凭证,根据市政府或市林业局的文件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文本。

2)申报时间。2023420日前申报。


四、资金要求

2023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为500万元,引入奖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同项目财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政策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充分发挥涉农相关基金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请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切实形成投入合力。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社会组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单位符合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参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标准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政策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附则

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1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细则中涉及到省级政策的,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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