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市〔2008〕60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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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及申报单位
2020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申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工程规模符合申报标准(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申报
“云岭杯”奖原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如实填写《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2),编制《申报资料》(附件3)。参建单位(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随主申报单位申报,不单独编制申报材料。监理单位单独编制《申报资料》,与主申报单位一同申报。
(二)申报方式
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县(市、区)工程由申报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市直(含经开区、产业园区)工程直接向市住建部门(质监站)申报。
交通工程,县(市、区)工程由申报单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市级工程直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
水利工程,县(市、区)工程由申报单位向属地水利部门申报,市直(含经开区、产业园区)工程直接向市水利部门申报。
(三)审核推荐
按照申报条件,属地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并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申报、评价等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后,申报单位将审核盖章齐全的《申报表》、《申报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申报项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联络处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
交通、水利工程申报、评价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报条件和本文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应按文件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工程项目,不纳入评价申报范围。
1.存在《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第三款除外);
2.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