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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颍上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颍上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
二、申报材料
1、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情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转化与产业化情况、开展知识产权主要工作措施等)。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股,电子版发至邮箱。
附件:
颍上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阜市监知促〔2021〕34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
第三条 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年度审定,即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一年,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作用明显;
2、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最近两年来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上一年度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二)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作用明显;
2、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最近两年来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上一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5、具备一定的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能力。
第五条 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转化与产业化情况、开展知识产权主要工作措施等)。
第六条 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程序
1、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开展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2、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
3、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定意见,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对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相应认定为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第七条 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享有政策
1、对被认定的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补,奖补经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的评选认定;
3、对被认定的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