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博政秘〔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1年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资金申报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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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科研机构、本区注册或备案的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报公告记载的通讯地址在我区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考核年度出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3、考核年度出现重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件的;
4、考核年度涉及违法用地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考核年度内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
6、考核年度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考核年度内纳入到纳税、法院等失信征信名单范围内的;
8、涉及非正常申请商标或专利行为的。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请各镇、高新区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照片或者复印件,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该申报细则仅限于区级质量、知识产权项目资金申报,文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资金申报由政策制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表格内容填写务必要真实、完整,应填尽填;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个性材料
质量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鼓励企业主动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予以7.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区。本区注册的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正常经营、盈利、纳税且承诺服务3年以上),前3年对房租据实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租房合同(盖章);
(2)房租发票复印件(盖章);
(3)相关承诺书(盖章);
(4)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盖章)。
3、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予以5万元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标准文本复印件(盖章);
(2)制订国际标准的需提供国标委的国际标准制修订证明和标准文本。
4、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5万元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5、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15万元、7.5万元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6、鼓励企业提高计量能力。对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验收的,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获奖证书或“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盖章)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7、支持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通过服务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组织,给予0.6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品牌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对新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除省、市奖补资金外,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4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博望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知识产权创造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发明专利。对拥有20件专利的专利密集型单位当年新增发明专利3件以下(含3件),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4-8件(含8件),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9-15件(含15件),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前50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余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2020年、2021年专利表格明细(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盖章);
(2)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鼓励企业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名列全区前10位的(需承诺保持拥有量稳定,且高于全市平均数),分别资助15万元(第1位)、8万元(第2-3位)、5万元(第4-6位)、3万元(第7-10位)。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证明文件(盖章);
(2)承诺书(盖章)。
3、鼓励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国外专利。对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盖章),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4、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当年批准公告或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盖章)。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盖章)。
知识产权运用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支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新认定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支持企业争创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结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结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秀、优势、优良企业的,按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3、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专利奖项的评选。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当年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4、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创建知识产权联盟。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专利导航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资助咨询服务费用5万元,资助数据库开发费用10万元;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按规定创建知识产权联盟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当年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5、鼓励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发明专利许可(独占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的,资助实际到账金额的10%,最高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实际到账金额票据复印件(盖章);
(3)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盖章)。
6、鼓励专利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办理专利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资助2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盖章)(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盖章)(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7、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专利保险的(具体按全国银保监会官网备案产品目录),资助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补贴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最高2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相关保险合同及票据复印件(盖章)。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企事业单位专利授权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或应诉对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仲裁,最终胜诉的,每件资助维权费用的25%,单个单位最高5万元;企事业单位因被诉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最终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或企事业单位被对方提专利无效请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最终维持专利权决定的,每件资助1万元,单个单位最高5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票据(盖章)。
知识产权管理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支持知识产权管理。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相关知识产权展会、交易会的,按市会展政策予以资助;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被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正向典型案例或软科学研究课题成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章)。
知识产权服务部分:
兑现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博政秘〔2021〕22号)
兑现政策条款:
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本区注册或备案的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内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年度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内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7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内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4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年度一次性奖励8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并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服务本区单位获得运营费收入年度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的代理合同复印件(盖章)及清单、发票复印件(盖章);无非正常申请承诺书。
2、支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品牌机构做优做强。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认定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6万元。
申报应提交的个性材料: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向各镇、高新区申报。
(二)初审核实。各镇、高新区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重点关注一票否决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区市场监管局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并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五)结果公示。经复核确认后报区科经局汇总,由区科经局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经过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认后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常委会最后确认。
(六)按期兑现。对于经过区委常委会研究确认后,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 附则
1、根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规定,本奖补政策中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2、根据《博望区推进“亩产论英雄”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管理实施方案》(马博办〔2020〕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亩均效益评价的工业企业以及亩均效益评价等级为D类的企业均不可享受政策奖补。
3、本申报通知所涉及条目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