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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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打造优良健康环境,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健康合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2022年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聚焦疾病防控、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引导全面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合肥建设,争取到2024年底前实现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创建范围。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人员、经费等有保障。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杜绝主次干道垃圾桶替代果皮箱现象。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科学设置经营区域,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设置功能分区图,公示农残检测。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全面消除旱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城区内地表水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医疗废弃处置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达标。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定期巡查、河道保洁责任,实现和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目标。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杜绝无证经营现象。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比率符合要求。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增加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冷链设施等的卫生防疫要求,倡导“公勺公筷”“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可能产生的公共危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大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计划并分解落实任务。各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排查梳理、拾遗补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爱卫办工作部署,收集各项资料提交省爱卫会。
(二)创建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针对城区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通过省级评估后,全面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照评价指标,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接受全国爱卫办线上评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2024年6月)。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现场评估做好准备。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针对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现场评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进一步对照标准,自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创卫工作材料,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创卫领导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真正把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按照市创卫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执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迎难而上,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将宣传教育贯穿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过程,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宣传单、LED屏幕、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围挡和社区、学校、医院、单位宣传栏等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城市创建的深入开展。
附件:1.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解表(略)
2.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