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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 (2022—2026年)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23    浏览次数:1283    

《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6)》已经2022年8月1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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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

(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增添发展动能,助推“科创名城”“产业名城”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围绕“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以合格上市主体梯次培育为主线,以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为依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上市节奏与提升上市质量相结合,持续提能力、优服务,注重强监管、防风险,助力一批符合导向、治理规范、发展向好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为全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资本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2022—2026年)努力,力争实现全市上市企业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布局更优,在产业支撑、引领发展方面的能力显着提升。每年动态保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30家以上,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较2021年末实现翻番,达到140家以上;力争全市上市公司新增再融资金额不少于1000亿元,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不少于60家,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显着提升,上市公司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超过120%;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全市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中重点产业链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以产业地图为引导,持续开展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实上市后备力量。建立常态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摸排机制,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链牵头单位、中介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渠道,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企业按产业类别、上市板块添加标识,动态管理、分类服务,并推送至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上市培育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运作、充分认识资本市场。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形式,将面授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注重通过现场走访、沙龙、对接会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上市方案。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战略合作,依托其在肥设立的服务基地,为拟上市企业搭建上市辅导、推广展示、融资对接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牢首发上市基础。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对企业因股改形成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支出等给予补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企业上市涉及相关事项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按照“一企一策”“顶格服务”的原则予以协调推进。探索建立“一站式”合规证明开具机制,推动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上市合规证明,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加强对企业上市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保障,对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服务指导,妥善协调解决。大力引进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其提升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股权投资体系支撑。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持续规范运作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设立各类专项基金,聚焦重点产业和科创企业给予支持。做大做优市天使基金、市种子基金,优化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推动基金投资阶段前移,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融资难题,培育更多企业上市的“金种子”。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肥集聚并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规定予以奖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我市发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政策,推动奖补节点前移,缓解企业上市进程中的资金支出压力。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协同各类要素保障。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加快发展,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化提升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在本地开展业务,发布重点产业链场景,依法依规支持其参与市内招投标项目,做大主营业务规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固本强基、创新发展、快速成长。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依托市双招双引相关政策资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赋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募集资金在我市投资达到大项目认定标准或将并购标的迁入我市符合大项目认定标准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帮扶、纾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培育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引导国有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包保服务”,全力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建立调度机制。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及时协调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问题。企业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常态化梳理问题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需市级层面协调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提请市领导调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上市倍增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并纳入金融工作绩效考核,对当年企业上市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通报激励。各地应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凝聚推进合力。汇聚各方资源,高质量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形成合力,在资本市场智库研究、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五)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上市意识,提前谋划、合规经营、做大规模。加大资本市场发展宣传引导力度,深挖企业上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企业竞相上市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计划涉及奖补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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