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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条件、流程要求及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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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建成投运(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面向社会提供换电服务的公共及专用换电设施。
2022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照《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附件)条件和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2022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要求:
申请本次补贴的企业,不能存有任何企业征信问题,否则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换电设施在合肥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资金予以追回并将企业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2年以来建成投运(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面向社会提供换电服务的公共及专用换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一)依据换电设施充电机功率给予每千瓦不超过800元建设补贴;
(二)建设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最终审定金额超出建设补贴资金总量的,按同比例缩减原则进行补贴。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换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换电服务,按要求接入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平台;
(三)换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四)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换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五)履行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档案、巡查制度及档案、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对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换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提供换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经信局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报申报材料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包含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档材料。
(二)部门审核
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3)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联合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对部门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核。
(四)结果公示
联合审核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由市经信局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五、需提供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表格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缺项或签章不全的材料,视为不合格,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
分册材料名称备注
第一册(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换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报告参考下表
换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参考下表
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
市级平台接入证明提交原件
场站设备型式检测报告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报告
第二册(以场站为单位)场站基本情况信息参考下表
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作协议提交复印件
涉及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建设许可批复文件按规定无需办理的提交相关依据文件并附情况说明
设备购置、工程施工合同提交复印件
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复印件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提交复印件
采购发票,换电设施如为自行研发生产,请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发货单据。提交复印件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申请本次补贴的企业,不能存有任何企业征信问题,否则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参考下表),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换电设施在合肥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资金予以追回并将企业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