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解疑
其他项目申报解疑
安徽省各地市(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如何申报?申报奖励补贴安徽省各地市分别是多少?有哪些条件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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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1、合肥市:支持建设国家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瑶海区: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园区)各按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园区)各按50万元一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市资金50%予以配套支持。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除省财政奖补外,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政策申报省级奖补,对省级未给予奖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先推荐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