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年)》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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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农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22-2023年)
为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和《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1.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青梅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数字乡村试点及土地流转等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并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村。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二、扶持政策
3.支持粮食生产。实施芜湖大米良种补贴,对种植芜湖大米示范品种的给予30%良种补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示范基地建设,对每年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含)且未获得市级激励的,每个基地给予2万元补助。支持再生稻种植示范,推广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含)以上的基地,每个补助2万元;每增加100亩再补助0.5万元,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发展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芜湖大米定点加工企业,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繁办〔2020〕21号)文件精神,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
4.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省、市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荻港香菜产业园、平铺五华鸡产业园和民族食品特色产业园提档升级,每年每个园区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5.支持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原料基地建设。继续执行《繁昌县促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繁政办秘〔2020〕67号)、区政府对《关于申请将繁昌长枣种质资源保护纳入区特色农产品扶持政策奖补范围的请示》的抄告(抄告〔2021〕1046号)等文件规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建集中连片第二代钢架大棚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助,其中内设拱棚的再给予每平方米5元补助;新建连栋钢架蔬菜大棚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20元补助,建设升(降)温、遮阳、通风、钢架育苗床等配套设施,再给予每平方米20元补助。
对当年新建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建畜牧、水产冷藏保鲜设施的,参照省、区两级标准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特色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7.促进机械强农。落实区政府《关于实施机械强农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以及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基地等“三中心两基地”,支持新型智能高效复式机械应用。
8.支持畜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对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五华鸡专营店且标牌化销售的,按省外5万元、省内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养殖主体统一采购使用五华鸡一次性脚标的,按采购费用据实奖补。对当年新增饲养五华鸡规模0.5万只及以上、1万只及以上、2万只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
对落实“粮饲-猪-沼-肥”生态循环模式并正常运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当年饲养规模500-1000头、1000-2000头、20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
9.支持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50-3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当年获得部级(省级)、市级水产养殖示范场(区、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水产品种研发成功并获得国家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0.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强园、强企,再给予省级、市级奖补的20%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一产入库项目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首次达2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10万元。
青梅产业政策按原《关于印发繁昌县加快青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24号)和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补充条款执行。
11.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按国际(境外)、国家级(全国农展)、省级(含在国内由省主办)和市级展示展销活动,每次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
12.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及国家级、省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等专业示范村称号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鼓励举办采摘节等农事节庆活动,每年评选10个区级农事节庆活动,每个补助5万元。
开展创意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对当年评选出一、二、三类奖的,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功能农业示范基地的,每个奖补5万元。
1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计划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0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利用我区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并销往我区境内的,给予200元/吨补助。
当年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
进驻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追溯码+合格证”的经营主体,每年评选20家,每家奖补0.8万元。支持5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4.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安排200万元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或应用数字乡村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各镇实施数字乡村试点项目,按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种、养殖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质量监管等环节,使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装备,按当年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列入《繁昌区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其它项目(2021-2022年实施的项目),按数字化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和纳入购机补贴的除外)。
15.支持农产品网络销售。在电子商务平台新开设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每增加销售额50万元,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入驻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涉农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16.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五华鸡产业协会、荻港香菜产业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种粮大户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每年每个组织补助工作运行经费3-5万元。
17.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18.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实施“大托管”“股份合作”模式,对新增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不含曾经流转过的土地),按3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9.支持“两闲”盘活数字地图建设。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建设的试点村,验收合格的每村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0.对农业招大引强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21.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按照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奖补的项目,除本政策规定实行叠加奖补外,按文件规定的承担比例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获得国家、省、市、区新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2.本政策自2022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