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科办〔2022〕44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资金兑付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条件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3.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同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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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获得县市区、开发区扶持,到位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
3.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50万元且保持正增长,同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
科技服务事项购买方应与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购买事项
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购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及技术评估)、技术战略规划、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科技咨询、技术搜索等科技服务事项均可申请创新券资金补助。
(三)购买对象
企业和团队向长三角创新共同体、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高校)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的科技服务均可申请创新券资金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创新券资金补助:
1、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服务项目;
2、全年购买科技服务总金额未满2万元;
3、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
(二)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在“信用芜湖”“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处罚信息或履行完处罚并已完成信用修复;
2、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服务合同及其服务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补助资金。
3、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工作流程
1. 网上申报。9月22日—10月1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0月14日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0月20日前,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形式审查。10月25日前,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复核确认,按每家企业、每个团队上年实际支付购买科技服务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50%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四、资金使用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