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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宣城市双季稻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11    浏览次数:156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 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 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 达2022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 财农〔2021〕12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目 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号〕和《安徽省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双季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58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 好2022年度稻谷补贴和双季稻生产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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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 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区稻谷补贴资金 3539万元,原则上安排3189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安 排350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区 支持双季稻资金560万元,用于早稻、双季晚稻以及再生稻

生产面积补贴。

(二)补贴对象。 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本区行  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 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的补贴对象是全区早  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双季稻生产补贴的补 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  得合法经营权)上的双季稻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 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

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依据。 种植水稻农户的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 为准。种植水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面积以流转合 同的合法面积为准,合同必须经村或乡镇鉴证,没有签订流

转合同的,必须补签合同。再生稻纳入双季稻统计范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统计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

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 核、汇总确认后的基础数据,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 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 的“一卡通”账户;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

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二、 实施步骤

1、 面积申报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为申报主体,稻谷种植后经耕地承包所在 地村委会审核,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 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如实填写 2022 年宣州区稻谷补贴清册登记表(附件1)、加盖耕地承

包所在地村委会公章。

2、 面积公示、核实

各乡镇、街道对各申报主体的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公示, 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  括稻谷实际生产者的名称、拟补面积),公示时间7天以上, 并附举报电话。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各申报  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当地

上报面积的30%。

3、 面积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核实后,填写2022 年稻谷生产者  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2)、2022年种植结构调 整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4),2022年双季稻生  产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6),并审核汇总(附 件,3、5、7),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4、 审核下拨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等 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 全区规模种粮上报面积10%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核后由区财 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 “ 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各申报

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

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三、 加强稻谷补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宣州区稻谷补贴工作实施 方案》,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工作 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附件)。协调小组负责组织 推进落实区稻谷补贴与双季稻生产补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

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

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计

和核实工作,要对本地稻谷实际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分户补贴姓 名、面积等基本信息按规定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于2022 年9月1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和统计等部门审核、汇总,  于9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确保该项资 金在9月底前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中,并做好政策解释及信

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稻谷补贴基本信息应在村、乡(镇) 政府、农场(单位)或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增强补贴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 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其 理解和支持。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补贴纠纷问题,农业农 村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受善处

理,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 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 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 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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