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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2    浏览次数:1750    

近期,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等程序,《基于时空相关学习的高分多源遥感图像巢湖蓝藻精细动态监测技术研究》等50个项目已立项公布(见附件1),现将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依托单位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已立项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填写立项材料,作出科研诚信承诺并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科研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见附件3、附件4)。

各依托单位汇总审核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统一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交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任务书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针对经费使用中有可能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如下:

一、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不得编造虚假合同,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违规将项目经费转拨至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项目绩效、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不得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发票。如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大量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

五、不得虚构会议、培训,列支、转移项目经费。

六、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如用项目经费开支因私出国或旅游等。

七、不得用项目经费购买购物卡、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等;不得用项目经费开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旅游费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八、不得支出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如与项目无关的交通用车、服装、生活用品、健身、医疗、培训等。

九、不得将同一笔业务进行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以规避审查监督。

十、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对结题的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按一定比例抽查,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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