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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补!蚌埠市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标准细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10    浏览次数:1382    
蚌埠市产业扶持奖励政策补助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 5G 基站、五个一百、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 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专精特新板”挂牌、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 次软件等等超多项目,关于蚌埠市产业扶持奖励政策16类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标准细则想申报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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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1: 升规纳统企业培育。对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 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2 万元补助,分别为第1 年 10 万元、第2 年6 万元、第 3 年 6 万元。其中,入规3 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 业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 (1)2021 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 企业、2019年和2020 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且没有退 库的工业企业;(2)具有连续三个月上报产值为零、工商登记异 常、关停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奖励资格。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县区初核: 县区在对拟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估的基 础上,统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
支持方式: 对于2021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 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 工业企业,均给予6 万元补助;对于2019 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 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均给予3 万元补助。其中,入规三年内退 规的企业,自企业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政策内容2: 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 1%最高给予100 万元 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年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产品)称号的企业(含新复审通过,且之前未享受省、市奖补的 企业)。
申报材料: 2021年涉及单项冠军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到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 按照2021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 1%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3: 对2021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 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 支持,给予一次性奖补2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4: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 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 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 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 万 元、4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 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以企业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如地方财政贡献 为负数,视作零)为基数,分别按照15%、10%、10%的比例,给予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 业一次性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0 万元、40万元、20万元。
政策内容5: (1)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免申即补,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 万元。(2)奖补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免申即补,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内容1: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的工业企业, 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 十亿台阶增加 1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度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及以上台 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 十亿台阶增加 10 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2: 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 1 亿元(含)- 5 亿元 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 管理团队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 亿元(含) 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 企业管理团队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2021 年度应税销售收入 1 亿元(含)-5亿元、 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对2021 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 长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内容3: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企业,推荐申请 省级政策支持,一次性奖励企业 1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4: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 收入超过1000 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 1%最高给予20 万元一次性 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1年度获省经信厅认定的新产品。
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2021 年 1 月 1 日-2021年 12 月 31 日的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
支持方式: 按照2021 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的 1% 最高给予20 万元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 元。
(三)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内容1: 对新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 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 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 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 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平 台)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服务收入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 万元。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2021年涉及服务收入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 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当年服务收入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20 万元。
政策内容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 最高给予200 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厅评定,或直接纳入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 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 4: 鼓励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 5G 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 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 策支持,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jx . ah . gov .补 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 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5: 对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评估等级为2A 级的 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企业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2A 级证书,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申报材料: (1)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相关证书;
(2)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数字化 转型基本情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评估实现收入、 利税、经营成效等提升情况。
支持方式: 给予符合条件企业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6: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对通过国家数字 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 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00 万元、15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7: 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 等改造升级,对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软 件投入5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企业2021年度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 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企业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等方面的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 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发 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方式: 对企业按照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补。
政策内容8: 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 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对符合建 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申报条件: (1)中心等需建设完工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具 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2)面积在1000 平方 米以上,具备承担100 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每年至 少举办8 次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3) 须搭建体系完整的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优秀 解决方案等验证场景 10 个以上。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质与 能力、管理制度、验证场景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等);(2)已投入 设备及软件费用(包含软件购买、服务、研发、咨询等费用)支 撑材料,包括明细表(附件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 计报告等原件扫描件;(3)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立项或建设方案、 完工或验收报告,面积、承担 100 人以上活动的场地证明材料,
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清单及证明材料,反映举办活动和验证 场景的电子照片并附说明文字。
支持方式: 对符合建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 100 万元 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内容9: 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 和工业 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 案等,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试点示范项目(企 业),包含5G 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 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 万元一 次性奖补。
(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延链
政策内容: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产业联盟、开展配套 协作,采购工业企业配套产品。每年度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且新增采购额达300 万元(含300 万元) 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2021 年采购本市上游工业企业配套产品,采
购总额达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且新增采购额达300万元
( 含300 万元)以上的我市规上工业企业;(2)关联交易不予支
持。
申报材料: (1)2020 年、2021年采购合同;(2)2020年、2021
年采购发票;(3)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 按企业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 不超过100 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基地建设
政策内容1: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的,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省评价情况等,择优给予分级奖 补: 国家级平台最高奖补50 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补20 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 表(附件4 ) 和2021 年度服务业绩证明等材料。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2021年度服务业绩、省评价情况、省市 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分级奖补: 国家级A 级奖补50 万元、B级40 万、C级奖补30 万元,D级不予 奖补;省级A 级奖补20 万元、B级奖补15 万元、C级奖补 10 万 元,D 级不予奖补。
政策内容2: 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 补),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 台奖补 100 万元。对省市综合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3: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 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奖补。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支持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省级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
10 万元。
支持方式: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 的已入库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对六大新兴产 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 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非智能化技改 项目、其他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 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 给予 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 万元,且单个企业每 年补助不超过2000 万元。
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已入库(纳入《国 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统计)技改项目,项目 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项目2021 年设备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设备已购置到位, 在项目现场,二手设备不予补助;(3)六大新兴产业是指新一代 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硅基生物基等新材料、绿色食品、生 命健康、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六大产业,项目产业类别认定由 企业申报,市相关部门认定;(4)智能化改造项目为2021 年度市 级以上(含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与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 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蚌埠市六大新兴产业技 改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6);(3)购置设备发票,设备发票开具 日期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购置进口设备的 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设备增值税发 票。
支持方式: 按政策予以兑现。
政策内容 2: 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推 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 3: 已完成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 并通过省级评估的,按照完成省级评估当年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 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给予 一次性奖补,最高不高于200 万元。
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 年重点领 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 科技〔2020〕644 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 年 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揭 榜单位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1〕175号)确认,并于2021 年完成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申报材料: (1)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自 评报告。(2)销售凭证,包括申报技术和产品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支持方式: 对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 的同一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单个项目由 1 个 企业揭榜并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 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揭榜且同年度仅 1 家企业先完成攻 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 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单个项目由2 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 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 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单个项目由3 个企业同 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 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 过60 万元。
政策内容4: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 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工信部等四部委公告的2021 年度智能制造示 范工厂揭榜单位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称号的企业;(2)2021年获 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 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和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机器人制造及应用
政策内容1: 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推 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 1-9 台的给予购置金额15%奖补、对购 置10 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最高100 万元;对于 超过省奖补上限部分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2021年通过省购置机器人项目审核并拨付资金支 持超过省政策补贴上限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机器人购置合同、清单、付款凭证、发票复 印件(该合同、清单、流水、发票应与省购置机器人项目申报材 料中提供的资料一致);(2)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照片及对应 出厂铭牌照片。
支持方式: 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 1-9 台的给予购置金 额 15%奖补、对购置 10 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对 于超过省奖补上限部分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政策内容2: 经省认定的机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 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别按首台(套) 售价的15%给予补助。培育优秀产品进入《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 推广应用目录》;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 应商名单的本市机器人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 1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我市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推荐申请省 政策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3: 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 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联规 〔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推荐申 请省政策给予机器人生产企业1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 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 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 人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我市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 型宣传推介活动、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推荐申报省政 策奖补,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 1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九)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1: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 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 15%给予一次性奖补; 单价(或货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 1000 万元(含)以内 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 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 年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 企业。
申报材料: “三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 款)凭证、(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应与省“三首”项目申报材 料中提供的资料一致)。
支持方式: 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 单价(或货值)在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 1000 万元(含)以内 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 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 在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三首”政 策支持。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综合险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单台(套)年度保费 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 300万元。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 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 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100 万元一 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100 万元一 次性奖补。
(十一)挂牌上市奖励
政策内容1: “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交中心股改挂牌的,给 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2021年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 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 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科,3125048。
政策内容2: 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 申请省政策支持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补。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 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 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 务,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照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 对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
支持方式: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十三)品质建设
政策内容: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给予 10 万元一 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获评2021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 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按政策予以兑现。
(十四)品牌建设
政策内容1: 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 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对其当年主要工业 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 万元。
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2021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到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 对2021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 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政策内容3: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施工业设计并产业化 的产品设计项目,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一次性补 助,补助额最低10 万元(低于10 万元不予补助)、最高30 万元, 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贡献。
申报条件: 2021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委托工业设计机构实施
并产业化的工业设计项目。
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合同;(2)设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3)产品销售合同。
支持方式: 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一次性补助, 补助额最低10 万元(低于10 万元不予补助)、最高30 万元,且 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贡献。
联系方式: 产业政策规划和原材料科,3125101。
政策内容4: 支持企业借力中央媒体,开展“精品安徽皖美 智造”央视宣传,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级政策 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 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成长性良好;(2)已获得2021年度省级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 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在省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对企业“精
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 助。
(十五)推动绿色发展
政策内容1: 免费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活动。
支持方式: 采取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
政策内容2:对绿色化生产项目绿色化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 的工业企业,按绿色化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 助。
申报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①列入工业和信 息化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含废 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规上企业名单的生产设备投资项目; ②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和省清洁生产导向计划 的规上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设备投资,达到目录列出的项目绩效; ③节能和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500 吨标煤以上 或者减碳1万吨以上;④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节水 1 万吨以上或者废水利用率超过50%且改造后提升 10个百分点以上(废水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⑤清洁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达到环保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化学含氧量、 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减排 10%以上的;⑥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新增资源利用达到一定规
模,其中秸秆原料化利用不少于2 万吨,粉煤灰、煤矸石、工业 副产石膏、尾矿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 万吨,水泥窑生活垃圾协 同处置不少于2 万吨,废旧玻璃纤维(废旧玻璃)利用量不低于 5000吨。(2)项目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竣工 时间为2021 年度,绿色化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设备在项目现 场,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 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竣工验收 材料;(2)绿色化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7)和设备发票 (设备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3)列入省目录项目、节能和低碳技术改造项目、节水和废水资 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
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主要绩效评价评估报告,列出计算过程并提 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支持方式: 按照绿色化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 200 万元。
政策内容3: 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 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 技术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 个。
申报条件: 相关产品、装备、技术列入2021 年度安徽省工业 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蚌埠市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单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 个。
政策内容4: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50万 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获得2021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 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 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50万 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5: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 性奖补。
申报条件: 获得2021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绿色 工厂企业。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 补。
(十六)提升科技和信息服务
政策内容: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全市 5G 基站年度 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 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奖励和 10 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 成100 个以上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 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 10 万
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通信基础设 施服务企业的蚌埠市分公司,企业建设的5G基站纳入省级统计范 围。依据省加快 5G 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年度 5G 基站建设任务和年度5G 基站完成数量通报文件,若全市完成5G 基站年度目标任务,视为每个企业均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 在全市完成5G 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满 足条件并参与建设的相关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建设奖励和10 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 个以上,再给予每个企 业 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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