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解疑
其他项目申报解疑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材料流程相关政策解读,以及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各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流程须知,更多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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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合肥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补贴: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且运行 1 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淮北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亳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阜阳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蚌埠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
淮南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滁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
六安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马鞍山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增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安庆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给予100万元奖励;
迎江区
对区级引进并当年建成的 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芜湖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宣城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且运行 1 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 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池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 按省支持额度的 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 按省奖励额的 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黄山市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认定省重点实验室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2.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有关事项
1.根据已有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和运行评估情况,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指标数。
2.依托单位申报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申报时可以对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或对已建基地进行必要的优化整合。依托单位已建有相同领域的省级基地,不得再重复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在符合申报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的前沿、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建设,或依托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有一定特色优势,并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领域建设。
4.各市科技局、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参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择优限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