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258,1985510969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法规制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根据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规则的新变化,探索制定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省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贯彻举措。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证据标准。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模式。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沟通联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沟通机制,落实规范证据标准有关部署要求。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科学运用现代检测技术与方法,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证据保障作用,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家意见书的作用。依托全省公证信息化系统,探索建立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
(三)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措施。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公示,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案例分析研判,推动案件信息沟通共享,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
(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依法制裁当事人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托典型案件办理,推动落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规范要求,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对情节严重,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侦破大案要案。做好涉案侵权物品处置工作。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安徽省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调研等。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探索建立奖优惩劣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试点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公证机构提供合同协议、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研究会、联盟等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发挥示范与引导作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以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为基础,组建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现知识产权溯源保护。及时推广应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积极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三、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机制
(八)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配合推动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审查,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提升植物新品种等申报服务水平。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
(九)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把握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机遇,探索建立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作用,抓好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工作。积极发挥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打造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判和调解速裁工作的主平台。
(十)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建设“一站式”化解纠纷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解决渠道,构建调解新格局。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通过快速反应机制从快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四、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涉外沟通机制
(十二)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我县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严格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协议。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十三)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依托地方优势资源,依托海外维权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志愿服务团,推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县企业“走出去”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落实涉外执法协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涉外侵权案件查处工作。选择若干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海外知识产权观察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
(十四)加强平台建设。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网络监管综合平台,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强县内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人才支撑。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和学科,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职业律师培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在岗位激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参照执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交流锻炼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投入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鼓励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促进形成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设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十八)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促进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十九)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给予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要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乡村,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