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建筑业部分)》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庐政办秘〔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建筑业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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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建筑业部分)
为贯彻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庐政办秘〔2022〕20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吴正东,联系电话:0551-87313296。县住建局按照《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联合审核机制》的规定,组织审核、资金兑现。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庐江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企业稳产增收。对……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2022年二季度营收同比增长5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21年二季度营收到账明细一览表、2021年二季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所得税并加盖税务部门章)、2022年二季度营收到账明细一览表、2022年二季度申报表(增值税、所得税并加盖税务部门章)。
五、附则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四)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