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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休宁县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准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5    浏览次数:1024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黄财农[2022] 78号)要求,经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确定了全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具体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本次共安排衔接资金项目19个,总投资146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910万元。市级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项目3个(另轮车村、梓源村、小阜村3个项目县级衔接资金已下达),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个(另盐铺村、清溪村2个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见《休宁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二、全面实行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制。各乡镇、村要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的7日内,将本乡镇、村年度项目计划通过公开网页、公开栏等方式在乡镇、村进行长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补助标准和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电话等。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或变更,否则视为违规。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项目下达计划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组织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部分脱贫劳动力务工。

五、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组织实施,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超过60日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实施,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专业技术较强的工程类项目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

七、本批次项目原则上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自验报告,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的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八、项目竣工审计后7日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受益对象等。

九、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拨付严格按《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要求,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十、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监管。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职能,全程参与项目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

十一、建立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在项目竣工完成后,及时办理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强化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及县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备注:市级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藏溪村、黄村村、白际村项目市级衔接资金下达,轮车村、梓源村、小阜村项目县级衔接资金下达;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泮路村、回岭村项目市级衔接资金下达,盐铺村、清溪村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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