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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为了推动服务业的发展,推出了服务业集聚区(含商务楼)的奖励政策措施,服务业的朋友都可以留意一下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参考下,有疑惑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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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条件
1.规划明确。有完整明确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市场所在区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空间布局合理。
2.形成规模。占地面积达10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利用城市存量房产改造开发的园区,总建筑面积标准可降低为5000平方米以上)。
3.设施完善。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建成投入运营1年以上,内外道路、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率(租赁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达60%以上。
4.运营高效。有专职运营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完备,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形成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有效组织开展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招商运营、信息咨询、基础统计等工作。
5.功能集聚。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或商品集散能力强的优势,主要从事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等商贸流通的批发销售,具有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等基本功能和条件,同时具备一定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等功能,市场辐射能级能覆盖华中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市场2018年总成交额超过50亿元,商铺数达200家以上。
6.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列入部门行政处罚名单,或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部门审查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不能申请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二、湖北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奖励标准:
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开展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含商务楼宇)认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支持全市服务业集聚区争创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引导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各区制订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亿元楼宇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