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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 21类补助项目点进来了解!
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21类项目,补助的内容包含技术改造、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 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等,详细的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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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企业竞争力
1.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经过备案的工业企业,当年技 术改造固定资产 500 万元 (含) 以上的,其新增设备 100 万元以 上的,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额 10%补助;对单台 (套) 生产性设备 投资 20 万元 (含) 以上和实施 “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或机器 手的 ( 三维度以上, ≥4 个自由度),按设备投资额的 12%予以补 助。同一设备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 万 元。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鼓励类的新 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 成投产当年,对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费用 (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环境评价、用能评价、安全评价报告费用),给予 50%的 补助。单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 科技商务经信局)
2.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 方式,对融资期限 3 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 5%的比例
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3.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年度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 100 万元以上和软件 投入 2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信息化应用系统或者软件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 (此项补助与支持技术改造补助不重复计算)。单个工 业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10 万元。(责任 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 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5.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补 20 万元、15 万元。对获得省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认 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 技商务经信局)
6.企业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每个品种一次 性奖补 1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研发、申报获 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以及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 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参照《旌德县体外诊断试剂 ( IVD) 产业扶
持办法 (试行 )》(政办〔2019〕40 号 ) 给予奖励;获得中药材 加工产品准字号批文批号的,奖励 40 万元;获得中药材加工产 品健字号批文批号的,奖励 30 万元;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企业或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 100 万元;获得全国 质量奖的,奖励 20 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 50 万元, 获得省卓越绩效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 10 万元;获得县政 府质量奖的,奖励 5 万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50 万元;获得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获得 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 2 万元。企业及个人主导制定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 5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企业通过 ISO 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的,奖励 2 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9.设立不少于 5000 万元 “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专项 用于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化解债务。制定全县处置“僵 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若干指导政策,通过兼并重组、债 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 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 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出台消化处置办法,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责 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0.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转让等方式取得县域内存量土地、 房屋资产,且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 1 年的改造期房产税和土地 使用税全额补助。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减半收 取,涉及的税收按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补助。(双方均为正常存续 企业 )
企业之间实施并购重组,或并购重组外地企业后企业注册地 仍在本县范围内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 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合计总金额超 500 万 元的,给予 5%并购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 目标 企业必须为停产闲置、破产、倒闭的“僵尸企业”)。(责任单位: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分 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数为基数,按每户 8 万元的标准申报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培 育、 申报和经济运行等工作经费,(其中企业 5 万元、 申报培育 运行等工作经费 3 万元)。 以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基数, 按每户每年平均 1 万元的标准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运行培训等工 作经费 (经费使用按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省企业云平台使用、工 业统计数据上报、企业统计台账完善情况等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2.凡工业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 10% (含 10%) 以上的, 给予当年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 50%的财政贴 息,但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 额且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3.企业在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县财政按照 完成股改、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 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成功 上市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 430 万元、130 万元和 3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县外已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我 县,或本县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采用买壳 (借壳) 上市后将上 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县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完成直接融资,按募集资金总额的 0.2%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70 万元;对在依法设立的省区 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成股改并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 性资金奖励、未进行股改而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 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金融监管局))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4.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 (只分种类,不分 型号)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5 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 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和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 业精品的,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 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 (依 据转账凭证) 的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对县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旌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 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 (依据转账凭证) 的 10%予以补助,单 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6.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
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 20 万元;对新 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试点期 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 10 万元。对参加国家、省、 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或团队 ( 一年内) 来旌创办企业的, 经认定为符合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给予企业 10-30 万 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7.对入驻我县健康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重点引进人才 或其领衔合作的科创团队、负责研发成果转化的创新企业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国家级重 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技术) 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 席科学家,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后备人选等各类人员,按约定完成项目进度和年度预期目标的, 根据创新主体的类型、级别,每年分别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运行经费 (含日常办公、交通及管理支出);对 创新主体的研发费用投入每年给予 10%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 18 个月内转化 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旌创新创业,以 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 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支持。 新落户旌德的国内外 500 强或行业 50 强的企业,对不超过员工 总人数的 10%且年薪不低于 20 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
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给予补助。 现有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 10%及以 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增 量部分的 10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五、降低企业成本
18.对全县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超过上年度实 际用电量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奖励,对新投产企 业给予每千瓦时 0.03 元奖励。支持用电大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对直购电交易量达到每年 10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 补助 20 万元。对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用水、用气分别 补贴 0.1 元/吨和 0.2 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 局 )
19.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 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对不欠缴税的工业企业 (矿产资源类除外), 亩均年度税收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以上的,给予当年实际入库 土地税全额扶持;亩均年度税收 8-10 万元 (含 8 万元),给予当 年实际入库土地税 80%扶持;亩均年度税收 5-8 万元(含 5 万元), 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 60%扶持;亩均年度税收 3-5 万元(含 3 万元),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 50%扶持。新开工建设工业项 目, 以协议约定的建设期为准,建设期内予以全额扶持。(责任 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六、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20.每年开展工业企业贡献奖、工业企业发展奖评选活动, 分别给予获奖企业法人代表 15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1.宣传优秀工业企业家创业创新典型和先进事迹,列入全 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 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 章、“三八”红旗手、青年 “五四”奖章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将企业家培养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责 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总 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委党校、县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