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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第六批六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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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户籍在本市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六)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重点推荐范围
1.2020年公布,尚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第六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
2.前五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中,尚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近年来有传承人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传承人总体年龄偏大的项目。
对于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传承人,要予以积极关注。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稳慎推荐,确需推荐的,应在该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重点推荐范围内,每个项目推荐不超过3人;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把关,每个项目推荐不超过2人。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必交)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本地、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报告,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表:主要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情况,以及本人声明及授权书、本地文化和旅游局或市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等(见附件2)。
3.证明材料:证明推荐表中相关内容的图片、历史资料、证件复印件、新闻宣传报道等。
4.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
(二)参考材料(选交)
1.视频材料:能够反映被推荐人的技艺水平和传承情况,图像清晰,时间在5分钟之内。
2.其他材料:体现被推荐人传承成绩、影响力等方面的内容。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资格。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要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申报或推荐材料后,要组织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连同原始材料一并报送到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市属单位为项目保护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时报送。所有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到市。凡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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