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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申报!安徽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奖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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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二、安徽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条件
1. 国家级平台
(1)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 省级平台
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1)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4)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三、安徽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材料
1. 国家级平台
(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⑤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③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2. 省级平台
(1)新认定运行达到要求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③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书和参加绩效评价证明文件;
⑤省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明材料。
(2)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③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