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2〕60号)和编制上报《南陵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南陵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市分配资金)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省财政厅皖财农〔2022〕28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2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13万元,市级再分配资金35.7万元,合计448.7万元。
1. 粮食生产发展(50万元)
(1)实施内容。建设4个优质专用水稻种植示范点;开展苗情监测。
(2)实施要求。生产基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连片种植优质专用水稻800亩以上。100%按标准生产,实行订单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稻米产品质量性状一致,实现产品销售品牌化。财政资金支持优质专用水稻生产的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关键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措施等。
(3)实施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种植业服务中心。
(4)资金安排。苗情监测列支4万元,实施主体为县种植业服务中心;专用水稻种植示范点建设46万元,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2. 支持“158”行动计划(40万元)
(1)实施内容。生产、加工、营销环节建设。
(2)实施要求。2022年基地年产值增幅不低于10%。
(3)实施主体。省级第二批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4)资金安排。每个示范基地主体申报奖补资金10—20万元。
3. 发展设施蔬菜(11万元)
(1)实施内容。支持2家现有蔬菜基地改造升级,扩大设施蔬菜播种面积、提高设施蔬菜建设标准和生产水平。
(2)实施要求。基地规模不少于100亩。引进、种植优良品种,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配套完善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制度和进入国家和省质量追溯平台等,确保产品质量。
(3)实施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疫情期间稳产保供的生产经营主体。
(4)资金安排。每个基地奖补资金5—6万元。
4. 发展食用菌(34万元)
(1)实施内容。建立3个食用菌(以香菇为主)种植示范基地。推广2种类型仿生态栽培新模式。
(2)实施要求。支持食用菌生产主体引进、开发菌菇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组建技术团队等。建立林下菌菇种植示范片,其中木腐菌类示范片菌棒不少于1.5万棒,草腐菌类示范片不少于2000㎡。
(3)实施主体。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
(4)资金安排。建立3个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补7-10万元,合计26万元;建立2个林下菌菇种植示范片,每个基地奖补4万元,计8万元。
5. 茶叶绿色发展(4万元)
(1)实施内容。建立茶叶绿色高效示范基地1个。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的创建、农药化肥减量等行动,集成应用先进适用、节本高效、安全优质、绿色环保的技术模式。
(2)实施要求。现有生态茶园面积不少于200亩,有自有品牌。基地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尝试茶园套种绿肥和增施茶叶专用有机肥。全面使用悬挂黄板和性引诱剂。建立茶园投入品负面清单,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进入茶园。
(3)实施主体。县域内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
(4)资金安排。奖补资金4万元,重点用于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
6. 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160万元)
(1)实施内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8000吨,推动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8%、92%以上。
(2)实施要求。①供肥企业。应为我县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2020 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有机肥原料来自县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生产的每批次有机肥必须经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或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质量达到NY525-2021要求。根据芜湖市及南陵县市场销售的商品有机肥价格分析,暂定粉剂商品有机肥的协议价不高于700元/吨,颗粒商品有机肥在协议价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吨。②使用主体。本省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种植面积5亩以上)。购置的商品有机肥价格按照补贴扣除后结算,每亩耕地每年可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上限为 0.5 吨。
(3)资金安排。按照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量予以补助,销售到安徽省域内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200元,补完为止。
7. 基层动物防疫资金(18.7万元)
南陵县养殖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支付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按照100元/月/人标准发放,共计15.6万元;动物防疫工作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工作的午餐、交通补贴及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免疫的注射器械、消毒用品等物资购置,免疫档案(台账)印制,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费用补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0.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2021年1月1日- 2021 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333头)。
8.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11万元)
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全县38个点位开展受污染耕地效果评估监测,16个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依据南陵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协同监测农产品与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布点密度为150—1500亩/点共设38个点位。农产品监测以水稻为主,水稻检测指标为6项,土壤检测指标为9项。对已设的省控点中16个监测点位开展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其中农产品监测以水稻为主,水稻检测指标为6项,土壤检测指标为15项。
9.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以创建市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为抓手,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抽样和上机操作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
10. 数字赋农(37万元)
(1)实施内容。建设种植业数字农业工厂2个,开展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精准管理,促进节本增效。提升益农信息社能力建设,推进本县特色农产品上行和农技服务。
(2)实施要求。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生长过程进行控制,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产管理、加工、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监测预警、质量可追溯、产销一体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以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为应用场景,开展北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装备应用,推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植保飞防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精准农情监测、水稻精准管理、农机作业监管调度、智慧农机装备等数字化、智能化,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
(3)实施主体。益农信息社能力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无需申报;数字农业工厂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
(4)资金安排。省级数字农业工厂20万元,市级数字农业工厂12万元;益农信息社能力建设5万元。
11. 水稻育秧中心建设(20万元)
新建2个水稻育插秧中心。配套建设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其中插秧机(含有序抛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该项目已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不再重复申报。
12.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10万元)
改造提升粮食烘干中心1处。按要求建设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该项目已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不再重复申报。
13.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10万元)
新建水稻机械化全程服务中心1处。按要求落实用地,建设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配齐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度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该项目已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不再重复申报。
14. 平安农机示范创建(10万元)
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明显提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15. 高素质农民培育(32万元)
培训高素质农民3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200名,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训100名,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50名。按要求遴选培训机构,报县政府同意,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由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芜湖科技工程学校4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1. 项目申报。粮食生产发展、食用菌发展、茶叶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由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受理,;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资金项目,由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发展设施蔬菜、数字赋农资金项目,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受理;支持“158”行动计划资金项目,由局发展规划股受理。
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版项目文本资料一式三份(附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文本),于2022年7月15日前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2. 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3. 规范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单位实际控制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其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已申报“南陵县2022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南陵县2022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暨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并立项的实施单位,不得申报本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