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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条件、奖励补助措施

文字:[大][中][小] 2022/6/15    浏览次数:1818    

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正在申报,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包含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关于各类企业的情况,趁这个机会,小编为大家普及下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的条件及合肥市对高成长企业培育的一系列奖励补助措施是什么?想要申报的盆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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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一)工商登记住所位于合肥市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属于烟草、铁路、公路、石油加工、钢铁、煤炭、建筑施工、水泥、电解铝、造纸、平板玻璃、房地产等行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四)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二、遴选条件
(一)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表1: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
梯队
指标
高成长种子企业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1)、(2)、(3)任意一项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
(2)上一会计年度,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或满足条件3)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企业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超过20%;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
(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两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
表2: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标准
梯队
指标
潜在瞪羚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处于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利润为正数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
且满足条件(1)、(2)之一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
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
满足条件(1)、(2)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20%
上一会计年度,服务业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超过20人,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2年新产品销售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
(三)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或条件2)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企业净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5年);
(2)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
(1)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
(2)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表3:瞪羚企业遴选标准
梯队
指标
针对服务业企业指标调整
瞪羚
1、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且满足条件(1)或(2):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
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8年。
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
且满足条件(1)、(2)之一,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2、3和4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表4:潜在独角兽遴选指标
梯队
指标
潜在独角兽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
条件1、2、3、4选一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满足条件(1)、(2)之一
(1)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
(2)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五)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
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1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022年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奖励补贴:
(一)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对区贡献增量超过3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并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管理团队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3、“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或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且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大于10万元),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三)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本条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2、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高成长企业购房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购房需求。对于购置的研发或生产用房(由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参、控股投资开发)的高成长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于科大赋权重点试点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备注:一般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包括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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