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解释
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1.一季度指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2.企业指依法注册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初次在我市就业指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
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5.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城区(开发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6.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资金拨付完毕。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享受政策,助力企业稳定用工。
(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台账和数据统计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优先从风险储备金支出,不足部分从市本级已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反馈。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