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现就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全面摸排拟申报企业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对照2021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附件1)全面摸排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限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到能报尽报、应报尽报,并指导企业填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入库申请书(附件2)。
二、加大服务指导力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拟申报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提升服务精准性,认真研究申报条件,逐项分析企业在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本地企业的调研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帮扶到位,确保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
(2021年)
一、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