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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条件和时间流程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2-2-3    浏览次数:1954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最新的2022年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条件和指标要求等内容,具体申请时间流程等内容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请尽快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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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 (含)以上(20分)

B.25% (含)・30% (16 分)

C.20% (含).25% (12 分)

D.15% (含)-20% (8 分)

E.10% (含)-15% (4 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 (含)以上(50分)

B.5% (含)-6% (40 分)

C.4% (含)-5% (30 分)

D.3% (含)-4% (20 分)

E.2% (含)E% (10 分)

F.2%以下(0分)

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30% (含)以上(50分)

B.25% (含)・30% (40 分)

C.20% (含)-25% (30 分)

D.15% (含)-20% (20 分)

E.10% (含)・15% ( 10 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流程步骤及申报时间

一、 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 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 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 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 入库。

三、 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 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 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 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 支撑。

五、 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 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并认真做好本地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 企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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