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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申报解疑
霍山县力争至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产值增至100亿元;建筑业税收达5亿元。大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县外市场,县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出台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总共十二项政策措施,以下是政策全文,如果你想申报其中的奖补资金,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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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在六安市获得“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我县“建筑业十强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甲级)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的奖励4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对建筑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员工公寓,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可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3、支持外地高等级资质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并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手续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用于购买或建设企业的经营办公场所,企业在本县注册经营期满5年后,该经营场所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对于引进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规划安排独立的办公大楼用地。
4、推进企业提升发展空间。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兼并、收购建筑设计企业或自行组建建筑设计子公司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本县建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后期培育,对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积极引导企业适应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模式和项目监管方式。鼓励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工程项目中的比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科学设置招标条件。科学设置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编制优先采用国家、省、市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或标准文件),县发改委会同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县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国家、省、市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适当调整完善,供招标人选择使用。招标文件中县级、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常规项目招标确需设置业绩奖项分值的,招标人应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力求选择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我县荣获“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称号的企业。
2、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县获得全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我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县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
3、鼓励县外优秀企业与我县企业合作。通过企业间项目合作和联合体投标,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县外大型企业来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后,鼓励其与县内建筑骨干企业依法进行施工合作,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给注册在县内具有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对中标企业给予该项目分包工程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25%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霍山县开发的项目,将工程施工发包给县内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承建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25%给予补贴。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在面积、造价等方面符合创建工程优质奖或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必须创优夺杯或申报标准化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本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对通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安徽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的,对施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四、支持县内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大力推进我县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切实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县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在市外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本县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经确认给予该企业25%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并推荐评选“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五、提高县内企业市场份额
不断健全完善霍山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县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优先纳入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类400万以下),除对资质资格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库内确定承包单位。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优先从县内小型项目企业诚信库中选择本县企业承建工程。对非国有资金(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程项目造价超过500万的,且由县内企业承包施工的,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5%补贴建设单位。
六、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已纳入全县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的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县金融部门应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
七、加强工程项目履约管理
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监管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不得约定以国家审计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应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到位。
八、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不断加强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形成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综合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监管、评先评优等方面挂钩,并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九、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及乡镇农村工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农村工匠),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相关部门对专业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发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称申报要提供优质服务,必要时要开通“绿色通道”、 予以特事特办快办,促进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资质升级对技术人才的需要。
十、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全员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积极引导、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建筑业企业走科技兴企、质量兴企之路。
十一、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霍山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霍山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霍山县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县住建、发改、财政、交运、水务、人社、税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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