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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明光市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2-1-13    浏览次数:2862    

2021-2023年明光市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了,该政策中包含众多明光市企业可申报奖励补助项目,如果大家想要申报这些奖补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明光市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具体细则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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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 号)《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滁政〔20215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明光市支持创业创造创新

1.支持创业创新比赛。鼓励企业、创新团队或创客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工业设计大赛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300 万元补贴。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 2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3.支持闲置资产重组。引导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支持"腾笼换鸟"。对我市企业利用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成功重组的,受让方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与所在承接平台签订书面投资协议,视其投资内容、规模和开工投产期限,享受适当的优惠政策,其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贡献,按照"谁承担、谁受益"原则,受益财政可按产生的财政贡献的100%比例扶持。

4.鼓励企业创新研究。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补助 1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

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财政按照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复审评价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

5.支持"三首"项目。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我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 万元。对已经评定的我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照首批次产品销售货值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 万元(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对通过省首版次软件项目,给予企业奖补30万元。

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给予企业每台(套)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明光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滁州市要求11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示范类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通过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项目、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等省荣誉称号类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2)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按滁州市补助11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实现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以降本增效,催生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给予每家"登云"规上企业 3000元补贴。

7.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 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8.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明光市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成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5G网络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2000/个一次性建设补助。

9.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10.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企业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和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对获评省级的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按滁州市11配套给予一次性奖补共计20万元。

三、明光市扶持绿色产业发展

11.支持绿色制造。(1)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业链认证的,各奖补企业 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等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证的,每种产品奖补企业 2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园区认证的,奖励主管单位、属地各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级绿色工厂认证的,奖补企业 20万元。(2)对获得国家级三星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企业 3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认证的,每种产品奖补企业 10万元。(3)对获得国家级节能产品认证的,每种产品奖补企业 20 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项目推介,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每个项目奖补企业 20万元。(4)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

用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40万元。

12.鼓励节能减排。对年度节能综合考评前三名的企业,评为年度节能先进单位,给予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度减排综合考评前三名的企业,评为年度减排先进单位,给予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滁州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再增加奖励5万元。

四、明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3.扶持中小微企业。(1)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建投产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按照 60%20%20%比例分三年完成兑现。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当年可兑现剩余全部奖励,若期间年度营业收入达不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或退出规上企业统计管理的,取消其当年奖励。(2)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统计业务人员0.5万元。(3)对整群村内新增的规下样本点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 2 万元;每新增1家规下样本点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所属整群村各0.5万元。(4)鼓励提升统计工作,对规上企业和规下样本点企业统计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的工作补贴;每年在相关部门、属地、企业中评选统计业务先进个人 30名,每名给予1000 元奖励。(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 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分别给予2%4%6%8%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00万元。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我市经济关联性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支持。

1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按照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争取省按相关文件各按8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补。

1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开展综合效益"二十强"、纳税"二十快"企业评选活动。每年根据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情况评选"综合效益二十强工业企业",其中前5名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经营负责人10 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经营负责人5万元,第11-20 名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经营负责人3万元。对当年税收(包括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调库额)达到 2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达到25%以上的企业,排出"二十快"企业,其中前10名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经营负责人6万元,第11-20名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经营负责人3万元。

2)评选"凤还巢十优企业"。对法人为明光籍返乡创业的,每年根据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情况评选"凤还巢十优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人5万元。

3)鼓励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奖励。其中,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 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5亿元(含)至 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 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 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增长 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滁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奖励资金在滁州市补助50%基础上我市财政按要求配套 50%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明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上一个台阶补助一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4)鼓励进入百强名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民营企业 500强的,上报滁州市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委省政府表彰全省百强的民营企业,或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支持企业税收上台阶。当年度根据工业企业税收在前三年度(不足三年,按实有年数)平均数基础上,新增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补助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新增600万元及以上的,每多增 1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1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增加技术改造项目和转型升级方面的投入(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间不重复享受本补助)。

16.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在明光注册的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大流量媒体平台宣传、投放广告的工业企业,根据其税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宣传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机场、高铁站区投放广告的工业企业,给予20%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租赁展位的给予50%的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每个参展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境外参展,给予参加境外展会摊位费和2名人员境外参展费用,不超过30%补助,每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争取省、滁州市按相关文件各按 50%的比例给予补助。

17.实施企业家高端培育。积极向滁州市推荐中青年企业家赴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国内著名院校学习培训,培训学费在滁州市配套补助 50%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当选"卓越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企业家"的,由明光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0%80%50%。加强企业人才培育,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管到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参加各类高级培训,事前报市经信局备案,在学员结业后,凭备案回执、发票和结业证书,给予每人补助 50%的学费,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被评选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给予奖励2万元。

18.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创建达标级别奖励,一级标准化奖励10万元,二级标准化奖励5万元,三级标准化奖励3万元,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1万元。

19.支持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并在"信用滁州"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五、明光市激励创优环境

20.聘请民营经济发展顾问。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行业专家、学者担任明光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通过政企座谈和走访调研等形式,鼓励民营企业家拿方案、提政策,把合理诉求转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且产生卓越成效的,奖励5000 元。

21.鼓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双招双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授予荣誉称号。

22.企业帮扶激励举措。每新增1户新建投产企业升规、成长型企业升规,市财政分别奖励给帮扶责任单位各5万元、3万元。每新增1户新建投产企业升规、成长型企业升规,市财政奖励升规企业所在地各 3万元、1万元,升规企业所在地与帮扶责任单位一致的,按帮扶责任单位奖励,不重复享受。当年完成新投产企业升规基数的,市财政分别奖励给市工招园办、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各5万元;完成成长型企业升规基数的,市财政分别奖励给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3万元。没有完成净增新投产企业升规任务数的,每减少1个,对市工招园办、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属地的奖励削减20%。超额完成净增新投产企业升规任务数的,对市工招园办、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属地的奖励增加1万元。兑现办法按照明办电〔202158号文件执行。

按照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实行 ABCD分类,每帮扶一个规上企业进类的,奖励帮扶责任单位3万元。

23.工业经济考核奖补。对各乡镇街道、明光经开区按照年度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考核细则予以考核,评选一类单位1名、二类单位2名、三类单位3名,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3万元、2 万元。

六、附则

24.加强资金保障。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强市专项资金,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设立相应规模的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和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逻辑、资本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25.奖补项目申报。本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报,各项奖补政策在次年兑现。企业同一项目获得省、市等各级资金扶持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同一项目不得在各部门重复申报。企业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企业涉及质量品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奖励或补助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对近三年来不依法纳税,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被"一票否决",以及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黑榜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追回当年所有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政策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明光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明办字〔201810号)《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发〔20192号)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废止。本政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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