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资讯
四川各地园区、产业集群注意,本次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由市州科技 + 经信局联合组织,优先布局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分前置对接、线上填报、纸质报送三步:冲刺国家级集群 10 月 30 日前对接账号;11 月 18 日完成平台填报,11 月 20 日前提交盖章纸质材料与推荐函,推荐函不能只简单盖章,要写清审核过程与推荐理由。严禁举债创建、包装美化、虚报数据,超时视为自动放弃。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4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一、四川省21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
(二)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重新申报认定。
二、四川省21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各市(州)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梳理摸底,共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群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拟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与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8日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同时于11月20日前将盖章版申报函及申报书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流程推荐。
三、四川省21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应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各市(州)科技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从严做好申报工作全流程审核,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遴选及材料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次四川 21 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是培育高能级产业创新载体、争创国家级集群的重要通道,申报主体为市州主管部门,载体优先布局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存量集群也可重新申报认定。各地要把握时间节奏,计划冲击国家级集群务必提前对接开通账号,区分线上、线下两个截止节点,规范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写清推荐理由。申报工作坚持产业为本,拒绝包装造势、虚假填报,属地主管部门落实联合审查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遴选上报,依托集群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夯实区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根基。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